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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1-4  浏览次数:1101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根据《关于双创载体和基地绩效奖励实施细则》(宁科〔2021〕32号),现就组织开展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

一、评价对象

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且正常运行的省级以上星创天地(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 材料填报。根据本通知要求,评价对象在市科技局官网下载《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报告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按照装订顺序及附件材料要求(附件3)进行装订。报送至所在区科技局。

2. 主管单位审核。区科技局对星创天地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3. 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形成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结果运用。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1年星创天地绩效奖补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 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星创天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各区科技局要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 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评价资料的,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信用档案。

3. 请各区科技局于2021年11月15日17:00前,将参评星创天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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