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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印发行业消费竞赛季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0-19  浏览次数:1123

为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文旅市场促进消费的十项举措的通知》(宁文旅发〔2021〕72号)要求,现将《旅行社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国家等级景区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指南》《旅游星级饭店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指南》《会奖旅游企业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指南》《演出经纪机构 演出经营场所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绿色网吧”企业应对疫情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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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为鼓励全市各旅行社积极开拓客源市场,吸引更多游客到南京观光休闲、旅游度假,现就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制定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二、申报条件

旅行社在2021年9—11月期间组织游客来宁旅游累计接待量达1000人天以上,无零负团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无责任投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及其法人没有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行为。

三、奖励标准

1.对2021年9—11月期间组织游客来宁旅游累计接待量达1000人天以上,按照游客游览景区数量和在宁停留天数综合排名,对综合排名前30的给予10-20万元奖励。其中第1-10名,分别奖励20万元;第11-20名,分别奖励15万元;第21-30名,分别奖励10万元。

2.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我市旅游消费,在我市入住一晚以上,游览三个3A级旅游景区以上,按照人天(一人入住一晚为为2人天、入住两晚为三人天以此测算)数进行排名;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我市不入住,必须游览1个3A级收费景区,按照接待人次进行排名,每人次计一人天。

五、申报材料

1.旅行社应对疫情奖励资金兑现申请表;

2.旅行社应对疫情奖励资金兑现申报信用承诺书;

3.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团档完整资料(行程单、酒店确认单、酒店付款凭据、景区付款凭据、景区协议和证明,游客名单表)。

六、申报时间

各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于11月25日前将材料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5F81办公室)。逾期不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七、申报程序

1.旅行社按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上报;

2.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3.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4.旅行社奖励名单确定后,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实施奖励;

 

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为鼓励全市国家等级旅游景区大力开展精准营销,组织特色活动,打造高质量、个性化、特色化游览产品,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现就相关奖励资金申报制定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国家等级旅游景区。

三、申报条件

1.国家等级旅游景区在2021年9—11月期间无有效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及其法人没有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行为。

2.2021年9—11月期间经营收入和接待游客人次的环比增长率平均数保持正增长。

四、奖励标准

根据国家等级景区2021年9月—11月增值税、经营收入总量和参加都市圈游客半价优惠入园活动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排名前10的给予10-30万元奖励。其中第1-5名,分别奖励30万元;第6-10名,分别奖励10万元。增值税和经营收入环比增幅前10名的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景区可兼获奖励)。数据来源及排名规则见附件1。

五、申报材料

1.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国家等级景区8月、9月、10月增值税缴纳记录及证明材料,10月、11月份经营收入,参加都市圈游客半价优惠入园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

奖励资金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0日。各国家等级旅游景区于12月 1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座15F20办公室)。逾期不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视为放弃资格。

七、申报程序

1.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按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上报;

2.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3.国家等级旅游景区奖励名单确定后,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实施奖励。

 

旅游星级饭店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文旅消费市场复苏,鼓励星级饭店提升服务品质,积极开展引客促销,特在全市开展星级饭店消费竞赛季行动,现就相关奖励资金申报制定指南如下。

一、奖励政策

为促进消费、助企纾困,倡导全市旅游星级饭店积极参加销售竞赛季活动,在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举措前提下,结合中秋、国庆、“双十一”等重要消费时点,通过线下、线上多种形式向消费者提供优惠让利促销活动。对各项防控举措符合要求的旅游星级饭店,根据2021年9-11月期间客房出租率、客房和餐饮(含外卖)收入等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20的旅游星级饭店分别给予15 -3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

三、申报条件

旅游星级饭店在2021年9-11月期间经营正常,无责任投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及其法人没有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行为。

四、奖励标准

按照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上报的2021年9-11月客房出租率、客房和餐饮(含外卖)收入,以及2021年是否作为疫情集中隔离场所三个指标,分别占40%、55%和5%的权重进行综合排名,对综合排名前20的旅游星级饭店给予15-30万元奖励。其中第1-3名,分别奖励30万元;第4-10名,分别奖励20万元;第11-20名,分别奖励15万元。

五、申报材料

1.旅游星级饭店消费竞赛季奖励资金兑现申请表;

2.旅游星级饭店消费竞赛季奖励资金兑现申报信用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1年9-11月份客房出租率、客房和餐饮(含外卖)收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5.2021年作为疫情集中隔离场所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

奖励资金兑现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0日。各旅游星级饭店于12月 10日前将材料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5F92办公室)。逾期不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七、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上报;

2.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3.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4.旅游星级饭店奖励名单确定后,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实施奖励。

 

会奖旅游企业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设立“消费竞赛季”会奖旅游企业奖励旨在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对在宁举办会奖旅游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政策奖励,利用引导资金对南京会奖旅游市场发挥提振效应,促进来宁会奖旅游人次与消费,现就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制定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办或承办在宁会奖旅游活动的南京会奖旅游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主办或承办单位没有申报同级政府其他奖励资金;

(二)同一场活动只能由主办或承办单位其中一家为主申请;

(三)申请单位在促进活动落地南京过程中做出积极贡献;

(四)申报项目具备一定规模,单次会奖活动团队人数不低于50人,单次会奖活动行程不少于2天;

(五)活动期内入住南京高星级(标准)酒店。

三、奖励标准

按2021年9—11月主办或承办在宁会奖旅游活动的数量和规模进行综合排名(按照举办活动期间入住酒店总间夜数进行排名,若间夜数相同则按活动数量排名),对排名前10的会奖企业给予10—20万元奖励。其中第1-5名,分别奖励20万元;第6-10名,分别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从业许可证明或资格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原件备查);

3.会奖旅游企业竞赛季奖励资金兑现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二)项目说明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南京市文旅演艺“消费竞赛季”会奖旅游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会奖活动(会议)落地协议;

3.签约会场协议、签约酒店协议;

4.会议手册或活动手册(含日程安排);

5.嘉宾入住酒店清单、凭证及间夜数统计表(酒店加盖公章);

6.活动报告书、活动现场照片等材料。

五、申报时间

奖励资金兑现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0日。各会奖旅游企业于12月 10日前将材料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718办公室)。逾期不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六、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上报;

2.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3.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4.会奖旅游企业奖励名单确定后,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实施奖励。

 

演出经纪机构 演出经营场所消费竞赛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奖励政策

支持和鼓励演艺企业引进高品质剧目,在演出市场正式恢复营业后三个月内,对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申报,在我市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根据剧院规模(含小剧场)、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数等分类综合排名,对排名前10的演艺企业分别给予5-1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

三、申报条件

1.奖励资金申报企业须依法依规经营,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无责任投诉,无意识形态及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

2.《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齐全。

四、奖励标准

在演出市场正式恢复营业后三个月内(9—11月份),对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申报,在我市举办的营业性演出,依据剧院规模(含小剧场)、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数等分类综合排名,对综合排名前10的给予5-10万元奖励。其中第1-5名,分别奖励10万元;第6-8名,分别奖励8万元;第9-10名,分别奖励5万元。

五、申报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奖励资金兑现申报表;

2.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奖励资金兑现申报承诺书 ;

3.《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4.相关佐证材料:

(1)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申报举办演出的批复;

(2)由南京文创科技公司提供的观众人次。

六、申报时间

奖励资金兑现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0日。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于12月10日前将材料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5F93办公室)。逾期不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七、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上报;

2.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3.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4.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奖励名单确定后,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实施奖励。 

 

“绿色网吧”企业应对疫情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政策

聚焦“绿色网吧”,提升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水平。对在我市依法设立并评定的绿色网吧企业,综合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日常管理各项考核和上网终端数量,分别给予1万元(140台以下上网终端)和1.5万元(140台以上上网终端)资金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并评定的绿色网吧企业。

三、申报条件

“绿色网吧”扶持资金申报企业须已复业,且依法依规经营,无责任投诉;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无重大安全、意识形态责任事故,企业及其法人没有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行为。

四、扶持标准

综合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日常管理各项考核指标,给予140台以下上网终端“绿色网吧”企业每家1万元资金扶持、140台以上上网终端“绿色网吧”企业每家1.5万元资金扶持,上网终端数量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登记的为准。

五、申报材料

1.“绿色网吧”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绿色网吧”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 

扶持资金申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0日。符合条件的“绿色网吧”企业于2021年11月1日前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各区对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于11月20日前统一送交市文化和旅游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5FD93办公室)。逾期不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扶持资金申报资格。

七、申报程序

    1.“绿色网吧”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上报;

2.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扶持资格;

3.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4.“绿色网吧”企业扶持名单确定后,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实施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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