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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建立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专家库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9-23  浏览次数:123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加强滁州市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标准化工作能力,促进标准化成果转化,助推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经研究决定建立滁州市标准化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0551-65300586

一、专业范围

主要包括涉及滁州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的专家和相关行业标准化方面的专家。

二、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标准化事业,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三)掌握和了解国家宏观政策,精通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化法律、法规,掌握相关领域政策及标准化工作发展趋势和需求,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情况和前沿动态,具有从事标准化研究、标准制定、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经历;

(四)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高学术或技术水平;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承担和完成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的任务;

(六)优先入选条件:

1、具有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2、在国际、国家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以上职务的;

3、取得标准化工程师资格的。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滁州市标准化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申报人须认真准确填写《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单位在《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报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签署初审意见后,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报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学历及职称证复印件;

(四)在标准化领域取得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五)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四、有关要求

申报人须认真准确填写《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单位在《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报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签署初审意见后,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报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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