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5号)和《关于印发
一、评估对象
1、区块链产业发展集聚区
具有一定的区块链产业基础,并致力于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产业集聚区等。
2、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区
在区块链技术研发或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特色的省级及以上软件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产业集聚区等。
3、区块链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在江苏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
二、申报要求
1、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本地区开展评估申报工作。
2、各申报单位依据评估规范要求,填写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1份)。
3、各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依据评估规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13日前将推荐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省工信厅。
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评估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评估,对通过评估的予以公示。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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