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1〕249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一、申报条件:
1.建设主体:在宁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4.研发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5.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6.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7.申报企业需提供2020年“南京市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1、107-2表)或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GQ-004、GQ-005)。
备注: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本年度江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江宁开发区各自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符合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条件的外资企业不限额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省工程中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内容准备,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一式二份。
2.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申报书电子稿(不含佐证材料)、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2006@126.com)。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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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技术领域: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主管部门:(区级)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
一、行业需求分析
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今后发展趋势,江苏产业现有的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组建对相关产业发展、企业创新的作用与意义等。(限1000字内)
二、项目实施基础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填写:主营业务及企业在行业中主要优势,上年度销售收入、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等;
2、项目负责人、人才团队及运行情况;
3、现有研发基础条件(研发场所、中试基地、仪器装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时间);
4、近2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的主要科技项目,申请及授权的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列表说明具体名称、申请或授权号、类型等简要内容)。
三、项目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
1、总体目标
2、研究开发的方向
3、项目的组织功能构架(框图)
4、项目建设地点
5、主要任务及考核指标(建设期3年)
(1)硬件建设任务
(2)研究开发主要任务
(3)领军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任务
(4)管理体制与运行体制建设任务
(5)主要任务与具体考核指标简述(限500字内)
四、项目实施计划
1、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资金来源与构成比例
2、项目建设经费的支出预算及仪器设备添置清单(表格形式)
3、项目组建的计划进度与阶段性考核指标
4、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清单(姓名、年龄、单位、职称/职务、岗位业务、为本项目工作时间等)
五、相关附件
1、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文复印件
2、近2年申请及授权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等证书复印件
3、近2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南京市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表号:107-1、107-2)或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表号:GQ-004、GQ-005)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审查推荐
承担单位 |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合作单位 |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区级)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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