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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江苏省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6-11  浏览次数:1248

根据《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即日起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作物种类

未列入国家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

二、申请认定品种的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

(四)已按《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试验规范》要求完成相关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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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篇:项目申报规划

三、申请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认定材料:

(一)品种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系谱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标准图片(群体、单株、商品器官、种子等);

(三)品种试验报告,包括各周期、各试验点试验报告和汇总结果;

(四)抗性鉴定报告;

(五)品质检测报告;

(六)DUS测试报告或品种权证书;

(七)转基因安全证书或转基因检测报告或非转基因承诺书;

(八)品种现场考察鉴定报告;

(九)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及无品种权争议承诺书。

抗性鉴定报告和品质检测报告在品种描述涉及抗性、品质时须提供。品种试验报告、抗性鉴定报告、品质检测报告、DUS测试报告应有出具报告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和盖章。无DUS测试指南的,按相近物种测试指南测试或先按照测试指南格式要求自行制定相关测试指南,并按照制定的测试指南开展测试(提交认定材料时,所采用的测试指南一并提交)。

四、受理方式及时间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各一份)。春季4月1日~4月30日,秋季10月1日~10月31日。

五、认定材料送交地址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厅窗口;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

六、标准样品送交地址

通过认定的品种应在认定公告发布之后30日内向省农业农村厅指定机构提交标准样品:有性繁殖的种子寄送至江苏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地址:南京市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科院内),样品数量及要求见附件2;无性繁殖的种子寄送地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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