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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南京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21  浏览次数:1214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和市委、市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部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规定,现公开征集2021年度南京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标准是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要求,加强区域社会和公共服务领域管理,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产生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以及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南京市地方标准重点领域包括:

1.助力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战役”中亟需在全市推广的社会治理模式;

2.自贸区南京片区制度创新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3.放管服改革中涉及的内容,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等;

4.涉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逝有所安、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出行便利、优军服务、文体服务、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

5.涉及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的;

6.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节能降耗、污染防控、塑料污染治理、快递绿色包装等重点领域,以及国家、省、市重大部署对标准化提出专门要求的其他领域。

二、项目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标准的技术内容高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

2.聚焦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效益提升和治理水平提升,体现南京特点,具有较强的目的性、针对性,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已立项江苏省、南京市地方标准相重复,鼓励对已发布的南京市地方标准提出修订。

3.申报项目应当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归口,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构思成熟,适合全市推广适用。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规范编写地方标准、一年内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并在标准发布之后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与评估。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编写标准草案(标准草案须基本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填写《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由地方标准提出单位(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纸质材料各1份以及电子文本1套。其中,区属单位报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提交;市以上单位可直接提交,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政策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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