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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工作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22  浏览次数:1367

根据《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办法(暂行)》(皖经信科技函〔2019〕290号),现就开展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2015年、2016年认定的省行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建设方案中明确的技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情况,实现共性技术转移扩散情况;围绕行业共性技术需求,自主或合作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承担所在领域的省级以上项目情况等。

三、评估指标
设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运行情况两个一级指标及其下设的13个二级指标。通过多方面收集信息、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算评估。

四、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包括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等三个阶段。
(一)初评。组织审阅创新(行业技术)中心评估材料,必要时听取创新(行业技术)中心有关情况介绍。
(二)现场考察。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实地了解创新(行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形成现场考察报告。
(三)综合评议。组织专家根据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五、评估结果及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90分、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三类)。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依据。行业技术中心根据自愿原则,评估合格的经研究后可转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参加评估或者评估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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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有关要求
(一)请参评的创新(行业)中心和2017、2019、2020年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见附件2),认真总结近年来建设运营情况,包括研发与推广关键共性技术情况、实施项目情况、存在问题与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填报运行调度表(见附件3)。
(二)请相关市经信局对辖区内创新(行业)中心的总结报告和运行调度表审核把关,于4月19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厅,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ims@ahjx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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