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苏科统发〔2021〕3号,详见附件),以及《市科技局印发<关于联动支持省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科〔2021〕3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免费代理指导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一、支持对象
支持或补贴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市单独与省联动的区或园区内企业除外);
2.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20年度或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申领使用流程
1.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ic.cn)注册。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云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省创新券资格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应附件。
2.资格审核。工商登记地在麒麟高新区的企业,主管部门选择“麒麟高新区”,由麒麟高新区负责资格审核;其他企业选择“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由市科技局负责资格审核。云平台注册及资格审核业务常年受理。
3.申领使用。审核通过的企业即成功申领创新券。企业向省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在订单支付环节直接抵扣省创新券,仅需向创新券服务机构支付扣除省创新券后的余款。
4.联动支持。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对省科技创新券兑付审核结果,按照与省资助资金1:1比例拨付我市联动支持资金。
三、有关事项
1.请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领使用省科技创新券。
2.省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单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度限领一次,额度当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不得转让、赠予。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失信造假行为。对利用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实施,促进科技资源开放 共享,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助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根据《江 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20 ] 217号)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苏科机发〔2020〕 206号)要求,现拟启动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 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简称省统筹中心)受托负责省科技创 新券全流程管理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联动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动地区清 单详见云平台。
2.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20 年度或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 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 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省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及额度
(一)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1. 支持范围
(1 )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 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 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2)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或抗击新冠肺 炎疫情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 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2. 不支持范围
(1 )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 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 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2) 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3) 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二)支持方式、比例及额度
1. 科技型中小企业
(1)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 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 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 联动地区与省创新券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1:1比例将 地方资助资金拨付至属地企业。
2. 省创新券服务机构
年底,对参与省创新券政策服务的省内优秀服务机构,依据 其年度累计涉及创新券服务实际总额和服务效益给予最高不超 过5%的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
(一)工作流程
1. 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省科技资源 统筹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ic.cn )注册。
2. 省创新券申领。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云平台科技创新券 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省创新券资格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应附 件;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创新券申领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的企业即成功申领创新券。
3. 省创新券使用。企业向省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在 订单支付环节直接抵扣省创新券,仅需向创新券服务机构支付扣 除省创新券后的余款。
4. 省创新券兑付。服务完成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实时在 线提交兑付申请,上传服务报告、交易发票、银行流水等相关证 明材料。
5. 审核及公示。省统筹中心对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 核通过的省创新券兑付清单在云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统筹中心将省创新券补助 资金拨付至服务机构;联动地区根据承诺内容将地方资助经费拨 付至相应企业。
(二)申领兑付管理
1. 省创新券常年受理申领,按季度集中兑付。
2. 省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单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度 限领一次,额度当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不得转让、赠予。
3. 省创新券兑付以本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为限,先用先得。
4. 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相关的创新券服务订单,云平台 将开通审核兑付“绿色通道”。
四、信用管理
对于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企业和服务机构均实行信用承 诺制度,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监管处罚力度。对利用创新券 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强化信用管理,省财政厅将根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 服务机构存在被企业多次(三次及以上)投诉服务质量和违规等 行为的,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将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其入库 的资格;对不履行联动承诺的联动地区,将其撤出联动地区名单, 并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 其他事项
1. 请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发 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领使用创新券。
2. 企业积极配合创新券服务机构做好兑付工作。
3. 省创新券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云平台“信息报送”栏上 报各自在重大战略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重大科技攻关等)或者 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中取得的重大成果、 作出的突出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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