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丰县委办公室、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长办〔2020〕36号)文件精神,现根据县发改委《关于报送长丰县重点产业企业名录信息的通知》要求,请各相关企业认真梳理报送相关产业企业情况,填报《长丰县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在长丰县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从事人工智能、软件、科创及智慧农业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以及部分与相关产业领域关联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
二、工作要求
1.产业重点企业名录库将作为长丰县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依据,不在企业库中的企业无法申请人才政策。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信息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
2.请按照《名录信息表》中的填表说明如实填报。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类产业。
3.请于12月7日(周一)上午下班前(电子版)发送至县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长丰县重点产业企业名录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长丰县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发〔2020〕8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促进长丰县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优秀人才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广阔舞台,特制定如下政策。
1.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租赁住房保障。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合肥无自有住房,3年内按照市政策标准执行住房租赁补贴,3年后继续在我县工作的,由县财政按每年3万元、2.4万元、2.1万元、1.8万元标准继续补贴2年。
2.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租赁住房保障。为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我县就业,新来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在合肥无自有住房的,3年内按照市政策标准执行住房租赁补贴,3年后继续在我县工作的,由县财政按每年1.8万元、1万元、0.75万元标准继续补贴2年。
3.为人才及高校毕业生提供购房补贴。为适应人才安居需要,我县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在合肥市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除按市政策标准执行购房补贴外,如在我县境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补贴最低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新来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及“双一流”学校本科毕业生,在我县境内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4.为人才和企业高管发放岗位补贴。为引导人才稳定就业,加大稳岗力度,对在我县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前5年按个人薪酬一定比例给予岗位补贴。签订上市协议的企业高管个人(限定5人),前3年按个人薪酬的一定比例给予岗位补贴。
5.为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津贴。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我县就业,对首次到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最长5年,每年最高5万元的生活津贴(其中博士每年5万元,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年3万元)。
6.为企业提供技术合作补贴。为深化企业技术合作,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县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研发人员,除按市政策标准执行企业引才补贴外,根据我县企业和引进人才实际情况,如补贴资金需要突破50万元,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予以补贴。
7.我县重点产业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软件、智能家居家电、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及高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创意文化产业、高端服务业及金融产业、科创及智慧农业、装配式建筑等。重点产业企业名录由县直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
8.本政策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我县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人才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所需经费除去市配套经费,剩余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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