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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全省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设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及扶持政策内容汇编!

文字:[大][中][小] 2020-11-19  浏览次数:1132

为鼓励苏州市全省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设苏州市政府要求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在数字农业新技术应用、农产品网络营销新业态发展等关键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归口我厅安排使用的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等专项资金,向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设倾斜。同时,加强与财政、商务、科技、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协同合作,集聚项目、集聚要素,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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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全省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类型及建设要求:
(一)数字农业新技术应用
1、基地县
(1)农业信息化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完善,设立农业信息化建设扶持资金,且近三年每年资金规模不低于100 万元,推进措施扎实有力。
(2)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在园艺、畜牧、水产、大田种植等生产领域及农产品质量管控、指挥调度等方面建成 10 个以上典型案例。
(3)在节本增效方面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县域规模设施农业物联网应用面积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基地县包括县级市、涉农区,全省 3个左右。
2、农业园区
(1)农业生产过程中积极应用数字农业技术,覆盖园区 40%以上面积。
(2)园区智能化生产水平较高,可实时监测农(畜)产品生产环境因子或作物本体生育参数,并通过智能决策系统实现预警预报,远程控制2种以上自动化机电设备(如灌溉设备、遮阳网、风机、湿帘、增氧机等),调控作物(畜禽)生长环境。
(3)应用成效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节约劳动用工30%以上,单位面积产出率、生产效益均提高10%以上,减少投入品使用 10%左右。
(4)智能化生产技术成熟、投入适中,设备操作简便,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园区企业或单位拥有自主研发或与教学科研单位合作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全省10 个左右。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积极应用数字农业技术,覆盖面积达 40%以上;或生产农业物联网相关智能化设备,推广应用面积达 2000 亩以上;或建立农业物联网生产加工在线服务及综合性智能农业服务平台。
(2)经济效益明显,节约劳动用工 30%以上,生产效益提升 10%以上。
(3)技术成熟实用,可复制、易推广。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含农业物联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全省 20 个左右。
(二)农产品网络营销新业态发展
1、基地县
(1)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机构、协调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促进本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具体扶持政策,推进措施扎实有力。
(2)建立电子商务园区、特产馆、综合性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等支撑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的平台载体。拥有经营县域特色农产品的规模电商经营主体 20家以上。
(3)组织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用技能培训,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方案,近三年累计培训人数在 1000人以上。
(4)以县域为单元,大力发展农林牧渔产品及加工品等农产品电子商务,年度网络营销额达 20 亿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
基地县包括县级市、涉农区,全省3个左右。
2、电商园区
(1)园区有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运营服务团队,已经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积极落实各项政府扶持政策,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2)园区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能提供仓储物流、项目孵化、人才培训、营销策划、产品展示等电商综合服务,对当地农产品网络销售支撑能力较强。其中,园区农产品仓储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
(3)园区入驻的各类农业电子商务经营企业 30家以上; 引入的快递、物流服务企业 3家以上。
(4)园区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 1 亿元以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全省5个左右。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网店),运营情况良好。
(2)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控制、商品配送、信用管理、售后服务等机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
(3)农产品电子商务年营销额∶ 农业企业 8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 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50万元以上。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全省 20个左右。
三、明确申报要求,严格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安排专人准备申报材料,强化质量把关,确保内容全面、数据可靠、成效突出。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
(二)评审公布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主体实地考察,确定推荐对象初步名单经公示后,将申报材料、实地考察情况、县级推荐承诺书和公示情况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成立评审专家组,对辖区内县(市、区)推荐的对象进行评审,确保程序合规、客观公正,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以农业农村局文件形式将公示结果及公示情况、评审情况、工作总结、基地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厅,同时发送电子版。省里将按相关流程确定后,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最终名单,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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