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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6  浏览次数:1158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请各地结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四五”规划编制思路,超前合理布局重点领域,优选出2020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有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1、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低碳等新兴产业集群。2、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新基建、数字经济、生物经济以及疫情防控、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相关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3、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前景,服务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特色产业等领域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创新。4、开展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建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申报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拥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及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主要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拥有一批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4、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专门的研发场地,现有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发设施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能够形成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

5、以主要依托单位为主,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初审,严格审核,择优推荐;中央所属驻苏有关单位的企业经所属设区市初审后,可随同设区市申报文件合并上报(不影响本市申报名额);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组织本行业单位初审后向我委申报;各类高等院校可通过省教育厅或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我委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请各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2020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各主管部门的申请中应明确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条件的创新平台将不予接收申报材料。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原则上各设区市本次申报省级创新平台不超过11家,符合增加名额条件的市(区),可相应增加1个名额(名单见附件5)。其他单位可申报1家(鉴于我省高等院校多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可不超过15家)。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家。

3、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编制《2020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 ,填报《2020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 (见附件3、4)。各主管部门填报《2020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见附件1)。

4、申请报告、申报数据表、汇总表均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所有申报材料一律正反面打印,所有表格必须用Excel格式,请在申报材料附件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用记号笔注明所属设区市名称和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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