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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含认定补助

文字:[大][中][小] 2020-11-6  浏览次数:1424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具体举措》(芜市发〔2020〕8 号)和芜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2020 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芜湖大米等农业五大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单位,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就地就业的申报类农业项目或在本市区域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创业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对新引进现代农业大项目,按照《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执行。

二、扶持政策

(一)促进五大产业发展。

4.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当年建设的林果业、设施农业、蔬菜水果观光采摘业及休闲农业新业态等项目,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不超过800元。

5.围绕“芜湖大米”生产、生态休闲农业发展,创建绿肥种植示范片20个。在长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15公里以内或休闲农业生态区创建示范片,要求每个示范片绿肥种植连片面积500亩以上,验收达标后给予实施示范主体每亩100元补助。

6.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对我市种子企业在海南建立育种可研基地并列入省财政支持的,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亩1500元;对成功创建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7.支持长三角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包括青梅、薄壳山核桃、草莓、蓝莓、瓜蒌子等果蔬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增休闲食品原料连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其中草莓等草本植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100元/亩。

8.扶持稻渔综合种养。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3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9.增加能繁母猪补贴,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扶持新建养殖企业。具体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17号)执行。

10.围绕农业“五大产业”,新建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齐全,每平方米给予30元奖补。

11.新建主业为农民提供机械化耕作、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等服务的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20个,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2.建设特色家禽屠宰流水线。对市批准的以屠宰五华鸡、白鹅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线,按照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农业新技术发展。

13.围绕有序机抛秧的推广,新建钵式育秧基地20个,每个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补。

14.支持节水技术措施应用,对现有农业设施升级改造,包括设施农业水肥药一体化、节水灌溉措施等,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设施费用给予补贴20%,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数量不超过20家。使用“厕所革命”新建厕所粪便和腐熟畜禽残液为水肥原料的优先支持且再增加补助8万元。

15.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创建市级蔬菜生产基地10个,对其基础设施投资30%给予补贴,最高每个不超过1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物联网、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自动化管道喷雾和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净菜加工场等。

(三)扶持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16.对当年评定为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投资额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

17.实施省“五个一批”工程项目,即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县(市、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强园,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引进一批知名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奖补;对参加2020年央视安徽农产品品牌宣传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

18.安排70万元参展补贴资金,主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农产品交易会,每次给予参展主体不超过1万元补贴。

19.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10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共安排30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20.对于当年参加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参与乡村治理项目承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且成效明显,参与改革事迹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刊登,或者在市级以上现场会被确定为现场观摩点的,评选不超过10个示范点,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21.每年扶持50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个给予奖补3万元。

(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2.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地理标志每个奖励10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励0.5万元;支持10个农资经营门店开展信息化监管,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五)加大农业金融扶持力度。

23.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标扩面。继续完善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积极开展池塘河蟹养殖气象指数保险、蔬菜自然灾害保险,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

24.完善农业贷款担保机制。充分发挥市级农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对符合相关要求从事“五大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担保。

三、附则

25.对已申报2019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中“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除县城及开发区区域以外村镇从事“五大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就业补贴”的项目单位,可继续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进行申报。

26.对新建钢架连栋大棚项目、创建绿肥种植示范片项目、支持长三角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扶持稻渔综合种养等建设类项目采取市与无为市按8:2比例承担,市与其他县区、开发区按7:3比例承担。除已明确由市、县(区)级财政分别承担的项目外,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

27.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20%加计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县区政府未出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的,不享受本政策各项规定。

代理申报免费电话:18755150066(微信同号)QQ:28852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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