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6号)要求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规定的条件、标准与要求,通过经营主体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供销审核并征求县发改、市监局、财政、税务以及人行等单位意见并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推荐庐江县九草春铁皮石斛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庐江县好茗茶叶专业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4日-11月8日,共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向县农委或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87330800,县财政局87388060 )。
庐江县代理申报政策内容咨询: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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