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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详情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0-9-28  浏览次数:1247

南京市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南京市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及光盘
(1)企业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胶装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封面标注正副本且确保正副本一致。正本材料中: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
(2)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一份,用于企业正式提交申报材料时区科技局对省网提交的附件内容审核。务必确保光盘内容与最后省网提交的附件内容完全一致,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
2、以下表格单独报送,签字盖章,不胶装在材料中。
(1)申报企业报送:《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一式一份;高企申报服务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一式一份。高企申报未签约中介服务机构的企业,无需提供合同。
(2)街道园区报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一式二份,由各街道园区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签字确认盖章。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函》一式一份;《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事项联系表》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南京市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咨询热线:15855157003(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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