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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有什么区别?附申报条件材料对比

文字:[大][中][小] 2020-9-24  浏览次数:1537

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有什么区别?是一个项目吗?其实这是两个项目,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每年都会开展安徽省针对这两个项目每年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都有区别,下面就一起来看看

 

申报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 表评分达 75 分以上,并且 B 表评分达 80 分以上的企业。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 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 13 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 80%以上且总分达 70 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知识产权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号

 

 

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2)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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