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合商商贸〔2020〕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合肥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申报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严格对照《通知》要求的支持方向、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叁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项目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周三),9月22日(周二)结束。符合本文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及经单位盖章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按照“谁提供、谁证明、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资金支持方向及申报资料
(一)资金支持方向
1.支持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支持家政企业按要求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监管载体及推广应用。家政企业数据接入到合肥市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登陆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商务部平台”)填报信用信息,同时鼓励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申领家政服务证。
家政企业在“平台”中填报的信用信息通过平台运营单位审核且通过审核的数量不低于30条的,按照每条记录不超过40元的标准给予家政企业一次性奖补。对家政企业提供可核验的“商务部平台”填报记录且通过核验数量不低于30条的,按照每条记录不超过60元的标准给予家政企业一次性奖补。
对家政企业已达到家政服务证发放要求,并为本企业家政服务员申领办理“合肥市家政服务证”,按照每张证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家政企业一次性奖补。
2.支持开展家政服务行业诚信宣传。支持家政平台运营单位或市级家政服务行业组织通过宣传片、诚信教学片、专题片等形式开展家政服务诚信宣传,宣传内容包括家政服务行业诚信宣传、家政平台和家政服务证推广宣传等。
一是支持拍摄、制作家政服务诚信宣传片。对家政平台运营单位或市级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围绕诚信主题拍摄、制作家政服务诚信宣传片或者诚信教学片的,并在家政平台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上开展宣传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宣传片片长不少于1分钟、3分钟、5分钟、10分钟、20分钟、30分钟及以上的,分别按照不超过3万元/片、5万元/片、7万元/片、10万元/片、18万元/片、23万元/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诚信教学片片长不少于1分钟、3分钟、5分钟、10分钟、20分钟、30分钟及以上的,分别按照不超过1万元/片、3万元/片、5万元/片、8万元/片、15万元/片、20万元/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终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二是支持家政平台运营单位或市级家政服务行业组织集中宣传家政服务行业诚信。家政平台运营单位或市级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在市级电视频道开展集中宣传,实行宣传片滚动播放的,每次播放时长不少于1分钟,且滚动播放次数不少于120次/月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月一次性奖补。家政平台运营单位或市级家政服务行业组织通过市级电视频道开展专题片集中宣传,时长不少于3分钟的,且首播次数不少于20次/月,重播次数不少于100次/月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月一次性奖补。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30天的部分不予奖补,单个企业或行业组织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金额最终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三是支持家政平台运营单位或市级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开展集中宣传,车厢电子屏每次播放时长不少于1分钟,且滚动播放次数不少于120次/月,给予不超过6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或行业组织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金额最终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3.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业诚信培训。支持市级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对家政企业人员开展以提高家政服务管理水平、网络线上服务、诚信守法经营、回炉技能提升培训等为内容的集中专业培训,对举办培训的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在合肥市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入驻率不低于30%,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不超过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4.支持建设家政服务业诚信经营示范店。支持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创建家政诚信经营示范店,促进家政服务企业更新服务理念,创新家政服务模式,加强企业管理,推出一批家政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对符合合肥市家政服务业诚信经营示范店标准(见附件3)的,以不超过1万元/店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资金支持额度
省财政下拨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260万元,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资金支持的时间节点为2019年5月至政策申报开始。
(三)申报主体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政服务业企业、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市级家政行业社团组织、合肥市家政服务公共信息网络平台运营单位。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报告内容主要为项目基本情况、做法及项目绩效;
2.统一的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申请表;
3.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1)申报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的需分别提供:已录入两个平台的企业及家政服务员相关数据的材料,包括“商务部平台”关于审核通过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信息截图,已录入家政服务员名单列表(加盖公章)或经平台运营公司盖章确认的“平台”通过审核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名单,以及对应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档案材料,资金支持时间节点内家政服务员在对应家政企业从事家政服务的相关合同协议(需能证明家政服务员在申报企业在岗两周及以上);(2)申请家政服务证奖补的企业还需提供:资金支持时间节点内本企业家政服务员申领办理的“合肥市家政服务证”复印件(正、反面)。若“合肥市家政服务证”已申领成功,但政策申报期间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经平台运营公司盖章确认的申领状态为“待领证”的信息截图。
5.申报开展家政服务行业诚信宣传的需提供:拍摄、制作或投放宣传片、诚信教学片的相关合同协议,宣传片、教学片光盘,在相关媒体上宣传播放的提供播放链接或宣传画面纸质截图,相关费用支付凭证等材料,平台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平台运营中标通知书、运营正式合同等材料。(相关合同及支付时间均在资金支持时间节点内)。
6.申请开展家政服务业诚信培训的需提供:行业组织团体会员名录及会员完成入驻家政网络平台登记注册材料(后台截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培训会议文件(通知),培训课程安排、签到表、培训合格记录、印有培训日期的现场照片、支出费用凭证、所培训家政人员的个人材料(见附件2)。
7.申请建设家政服务业诚信经营示范店的需提供:符合合肥市家政服务业诚信经营示范店标准的所有印证材料。
三、附则
1.各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3.“支持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中的家政服务员必须满足其在申报企业在岗两周及以上的要求。合肥市平台数据审核通过最终以平台运营单位审核为准,商务部平台数据审核通过最终以商务部系统后台审核结果为准。项目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
附件1
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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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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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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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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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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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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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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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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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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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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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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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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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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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支持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 £支持开展家政服务行业诚信宣传 £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业诚信培训 £支持建设家政服务业诚信经营示范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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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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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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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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