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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类政策兑现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9-9  浏览次数:1306

根据《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的要求,现将其中第52条政策奖补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大数据产业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须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选中拟申报政策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 此次兑现类型为事后奖补。

2.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一正一副)装订成册,前附申报材料目录,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由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初审后,将纸质材料正本(县区留存副本备案)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相关处室。专家审核以纸质材料为准。

三、申报时间

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申报单位纸质材料报送初审时间。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数据资源局,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在线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9月8日至9月22日,9月22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

0551-65300518 18755150022

四、申报内容

《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政策第52条:

鼓励企业围绕应用开展创新。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加强业务驱动,开展场景应用创新。对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场景应用产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择优认定为具有创新领先意义且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有效期内);

2.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合肥市开发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产品;

3.申报项目具有创新领先意义且于2019年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

4.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自主创新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见附件3);

4.申报项目的合同、发票以及其他证明项目已完成研发并上线运营的材料;

5.申报项目中应用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限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体现申报项目整体情况的相关支撑材料(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提供如项目建设方案、投标文件、验收报告等);

7.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说明

1.申报企业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附件2)。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3.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20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

4.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一个项目,第52条政策为择优奖补条款,奖补数量按照申报情况及资金预算综合确定。

5.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要求,联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审核不严等问题,不得支付费用,限期政策执行部门追究中介机构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项目审计黑名单。

7.本次奖补工作流程中要求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经由县区审核并出具推荐书,由县区统一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市数据资源局一律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材料。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应当认真对待本次奖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申报工作材料审核、政策解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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