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它来了它来了!2020年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评价通知真的来了,符合认定条件的安徽省企业,是不是早就摩拳擦掌,准备申报该项目了呢?来来来,卧涛科技系小编早已做好准备,在这迎接大家的来电,为大家服务好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代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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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评价
一、申报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省,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2.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由单一主体所持有的财政资金举办,且主要收入来源为长期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的研发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具有以下研发条件。
(1)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且不少于20人。
(2)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当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5.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
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6.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二、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1.自评申报。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对照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表填报及有关证明材料上传。
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提出推荐意见,省科技厅根据审核意见受理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须按要求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审核单位送交指定业务受理窗口。
3.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4.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评审标准和要求,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意见视情选择部分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5.结果公示。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及现场考察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并提请厅会议研究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6.发布名录。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机构,按年度统一发文公布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名录,授予“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
三、申报认定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附件1);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4.近两年承担的市级以上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等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证明或合同复印件等;
5.近两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等材料)以及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对新认定的,在认定后的第二年,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保留2年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此后每2年评价一次。参与绩效评价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须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上两个自然年度的各项指标数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参与评价或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
评价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0—70分的为合格,70—85的为良好,85分以上的为优秀。
四、认定奖补支持措施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可适用以下政策措施。
1.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省科技厅视情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招引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
2.可按照要求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有关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规定,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4.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5.对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组织申报认定。
五、管理与责任
第十二条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实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开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年度报告等。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在事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报告,进行资格核实后,维持有效期不变。如不提出申请或资格核实不通过的,取消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
第十三条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每年3月份前按照要求填写上年度研发和经营活动基本信息,并向省科技厅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机构的建设进展情况、科技创新数据指标及下年度建设计划等)。
第十四条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应按要求参加科技统计,如实填报 R&D 经费支出情况。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新型研发机构,须遵守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纳入研发投入统计。对未按要求参加科技统计、严格财政资金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取消其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
第十五条 建立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监督问责机制。申报单位应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如实填写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评价材料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 3年内不得申报认定,并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已通过认定的机构在有效期内如有失信或违法行为,将取消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追回财政支持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发生违反科技计划、资金等管理规定,违背科研伦理、学风作风、科研诚信等行为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将移交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各市、省直管县科技局在认定、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在全省科技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各级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附则
第十七条 各市、省直管县科技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开展本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推荐单位(部门):
申报日期: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二〇年八月制
填 写 说 明
1、申报单位指定专人会同财务、统计部门人员填写本申报表。
2、填表文字应简洁,数据应准确、真实、可靠。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栏目内容没有,请填“无”。表格中的内容如果不够地方填写,可以扩充或加页。
3、申报表中所涉科研成果及基础条件设施、平台等均为申请单位所有,所属权为其他参与或共建单位的不可列入。
4、申报表中除了标明“年份”外,数据填写均指截止到填写日的累计值。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确认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在本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否则本表无效。
6、指标说明
(1)“单位基本信息”部分
① 技术领域:申报单位主要产品和服务所属的技术领域。
② 研发类型:申报单位主要从事的研发活动类型。
③ 股东投资金额:若出资方以技术或者不动产入股,本栏填入实际入股形式及作价金额。
(2)“单位人员情况”部分
① 职工总数:指申报机构在安徽省内全职职工人员数(含合作单位派驻的科研及管理人员),不含兼职人员。
② 研发人员数:指机构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数,不含管理和服务人员,但包括合作单位派驻及兼职研发人员,兼职人员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折算为在职人员数。
③引进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数量:指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的方式,引进支持的国(境)内外、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④引进高层次人才数:可填入国家“国家杰青”、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组长或首席科学家、 “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
(3)“研发基本条件”部分
① 办公和科研场所:专门用于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办公的场所及用房,如实验室、研发中心、研究部等。
② 政府及财政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与财政补助收入之和。政府补助收入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③ 研发费用是指申报单位的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之和。
④ 非财政资金投入占研发费用的比例是指研发费用中非财政资金投入金额占比。
⑤ 5万元以上设备:指原值5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
(4)“科技项目情况”部分
① 承担政府科技计划:指申报机构承担过的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
② 承担企业科技项目:指申报机构承担过的其他企业委托的科技研发项目。
③ 自主立项、合作、委托研发项目:指申报机构自主立项开展的研发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开发的研发项目、与其他单位一起联合开展的研发项目。
(5)“近两年成果产出情况”部分
近两年成果:是指近两年来新登记科技成果。
科技奖励数:省部级分别指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的科技奖励。
(6)“社会效益与影响”部分
服务企业:指为其他企业提供产品开发、技术研发、工艺改进、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等科技服务。
7、此次申报填写的数据资料只能来源于申请机构本身,不能自行拓展到其投资主体所有。
承 诺 书
填表单位承诺对所填写的各种数据和情况描述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不违反有关科技管理的纪律规定,全力配合相关机构调查处理各种失信行为。如我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省科技厅有权取消本次认定结果,我单位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0年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内容小编可以说是全部给大家整合在了一起,那么你如果想要认定成功的话,还是需要专业的服务机构的,那么卧涛科技,10年老牌项目申报企业,是不是就符合您心里的条件了呢?可以的话,就直接联系小编吧。
年 月 日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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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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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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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安徽省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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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数字)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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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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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数字,单选) 1.企业 2.事业单位 3.民办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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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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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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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字符,可多选)
A.集成电路 B.新型显示 C.智能语音 D.智能终端
E.软件和信息服务 F.机器人 G.通用航空 H.智能制造
I.现代农机装备 J.轨道交通装备 K.新材料 L.生物医药 M.现代中药 N.高端医疗器械 O.智慧健康 P.生物农业
Q.生物制造 R.新能源汽车 S.新能源 T.节能环保 U.电子商务 V.云计算和大数据 W.数字创意 X.传统行业改造提升(须注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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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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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数字,可多选) 1.应用基础研究 2. 成果二次开发 3. 技术转移转化 4.企业孵化育成 5. 产业投融资 6. 科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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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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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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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出资方)构成 |
序号 |
股东(或出资方) 名称 |
股权 比例(%) |
投资 金额 (万元) |
股东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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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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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 2.事业单位 3.社团组织 4.投资基金 5.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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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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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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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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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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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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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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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研发人员学历(人) |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专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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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研发人员技术职称(人)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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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研发人员(人)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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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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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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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层次人才数(人) |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项目主持人 |
国家科技项目课题组长 (首席科学家)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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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15” 产业创新团队 |
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 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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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负责人 |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职称 |
|
任现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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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简介 |
(有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其相应管理经历,请列举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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