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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材料及认定奖补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0-9-2  浏览次数:1168

六安市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开展,六安市企业通过省经信厅云平台申报系统注册、填报,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县区经信部门通过云平台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于915日前完成网上初审、项目现场核查、网上资料上传等工作,并向市经信局提交推荐文件(与财政局联合行文)、经信部门承诺书、项目汇总表(系统导出)以及限制性条件查证情况说明,一式2份。

 

制造强省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号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见附件1)签本人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4.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签本人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20181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20181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五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2)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3)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4)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

5)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2. 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3个称号类奖补;

3. 对皖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4.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5. 企业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 制造强省政策奖补资金及项目与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机器人产业、数字经济、集成电路、5G等政策资金及项目实行统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第十三类“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各县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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