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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项目申报

关于安庆市转发省经信厅开展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9-2  浏览次数:1324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皖政〔2020〕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603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19〕705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61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受理
项目单位对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52号)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九)、(四十五)类已开展,本次不再申报;第(十四)类、第(十七)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第(十二)类中智能工厂、第(十三)类各县(市)区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个。
二、现场核查
市级、县(市、区)级经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19〕705号)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除第(三)、(五)、(六)、(七)、(八)、(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一)、(三十八)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县(市、区)级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经信局各对口科室于9月23日起对所属类别项目自行组织项目审查及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50%,核查表要求2人以上签字,原件自行保管备查。市县两级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三、推荐上报
各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行文推荐,并将联合申报文件(一式四份)、申报项目分类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分类报送市经信局相关科室。同时请各县(市、区)按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四、申报方式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经信委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昝斌、樊迪,联系电话:0551-65310892。
请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务必于9月18日24点前完成网上申报,县级相关主管部门于9月22日下午5点前完成网上审核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611号)
          2.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项目现场核查登记表
政策咨询:1585515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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