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6年版)》工业强基重点和方向;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文件
4、环评批复
5、土地证
6、规划许可证
7、已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
8、自有资金证明
9、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10、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补助: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上一年度获得制造强省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补助的项目,本年度不再给予安排资金。已获补助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