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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高新区开展首届合肥市“质量标杆”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8-12  浏览次数:152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关于“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发挥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的要求,根据合肥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制订的《合肥市质量标杆认定管理规定(试行)》,开展合肥市“质量标杆”评选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评选认定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工具或互联网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以提高产品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实践经验。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企业)均可申报: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组织。

2、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所运用的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具有通用性和创新性,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且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承诺被认定为合肥市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经验分享交流活动。

二、认定程序

1、企业依照“质量标杆”认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合肥市质量标杆推荐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及《质量标杆总结材料》(附件3)。

2、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对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合肥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

3、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组织(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确定合肥市质量标杆组织(企业)的认定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

三、组织质量标杆学习

认定名单公布后,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将组织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引导其他企业践行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

四、相关要求

请申报企业于8月19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合肥市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

附件1:        

合肥市质量标杆推荐表

(质量标杆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和质量标杆总结材料)

申报单位(公章)

 

行业分类 

 

质量部门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通讯地址

 

基本情况(申报单位填写)

 

年度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资产总额(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税收总额(万元)

 

 

 

从业人员(人)

 

 

 

标杆名称

 

标杆方向

£质量管理方向 £品牌培育方向 £互联网+应用方向

标杆项目简介

(申报单位填写)

 

 

近三年

申报组织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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