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针对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进行了新修订,要求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报:
首先,示范基地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2年。
(二)入驻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四)服务业绩突出。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其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有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计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运营团队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
(四)服务功能完善,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帐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现场图片及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最后,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技术对接活动3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人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活动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税务筹划、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以下是针对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的解读材料:
一是强化示范引领。要求基地必须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创业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是扩大申报范围。除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外,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三是加强扶持服务。探索建立创业导师制度,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做好风险控制、提高创业成功率。支持“创客中国”等双创大赛获奖项目落户示范基地,对入驻示范基地内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优先申报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落实税费减免、社保扶持、金融支持等“小升规”扶持政策,推动示范基地内小微企业“小升规”。经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安徽青年创业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
四是实施全程管理。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示范基地实施公告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示范基地运营单位定期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地运营情况和服务企业情况进行测评,并通报测评结果,对测评较差的示范基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则取消其称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那么,申报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相关扶持政策有哪些?为什么要申报呢?
1、 各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将示范基地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择优奖励示范基地,或统筹安排资金用于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创业辅导培训、厂房场地租金补助。
2、 经认定且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安徽青年创业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
3、 支持示范基地服务体系建设,对标创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4、支持“创客中国”等创业创新类大赛获奖项目落户示范基地。对入驻示范基地内成长性好的小型微型企业,优先申报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5、 落实税费减免、社保扶持、金融支持等“小升规”扶持政策,推动示范基地内小型微型企业“小升规”。
6、 加强对示范基地运营主体和基地内小型微型企业的培训,为示范基地免费培训创业辅导师。探索建立创业导师制度,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做好风险控制、提高创业成功率。
7、 支持和帮助示范基地建立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平台,并与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示范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政务代理等各类创业服务。
8、 利用我省新型政银担分险机制,支持示范基地运营方将基地内优质小型微型企业打包,争取信用担保贷款。开展银企对接,推动银行金融机构与示范基地运营方合作,设计匹配小型微型企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
9、 各级经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团委等部门为示范基地和基地内企业制定支持政策措施,扶持和服务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近年来,安徽省上下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建设培育了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地。目前,省级基地209家(其中,基地12家),已入驻企业19620户,从业人员329346人,年实现销售收入1455亿元、利润140亿元、税收444亿元,为带动和促进各地创业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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