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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合肥市开展2019年高新区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相关政策兑现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7-29  浏览次数:1422

根据《合肥高新区2019年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简称“1+N”政策体系)(合高管〔2019〕148号),现将2019年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自主创新政策)兑现以及合肥高新区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政策)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自主创新政策第9条)、减轻房租负担(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政策第2条)政策,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并登录“双创载体”板块, 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线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至8月10日,8月10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同步,申报单位或个人于8月1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合肥高新区科技局1001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款

(一)、《2019年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政策措施》

1、政策第9条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

(1)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通过2019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其在孵科技型企业(在孵企业须符合《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条件)享受过历史房租补贴不满24个月的,针对企业租用的众创空间场地可申报补贴。

申报材料:1、众创空间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19年度租房合同复印件;4、2019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

(2)孵化器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通过2019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在孵科技型企业(在孵企业须符合《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孵化器在孵企业条件)享受过历史房租补贴不满36个月的,针对企业租用的孵化器场地可申报补贴。注:已享受过36个月产业技术研究院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该补贴;享受过不足36个月产业技术研究院房租补贴的企业,且符合在孵科技型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剩余月数的孵化器房租补贴。

申报材料:1、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19年度租房合同复印件;4、2019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

联系人:张梦雅,王超  联系电话:65869520

(3)加速器企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对于注册在园内的科技型企业,租用园区生产研发用房,2019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0元/m2(最多不超过1000 m2,企业年度缴税认定方式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企业税收,2020年1月1日起补缴部分不予认定),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首次缴纳房租的月份起算)。

申报材料:1、租房申请表签字盖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2019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

(4)创业优秀导师奖励

申报条件:对于2019年度区级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且在合创汇网站“双创载体”平台内建立了不少于10人的创业导师信息库和工作台账,选取其中若干名2019年业绩较好的导师进行申报,参与评比。

申报材料:1、优秀导师奖励申请表;2、园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评优的导师名单及服务成效报告复印件。

 

(二)、《合肥高新区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

1、政策第2条减轻房租负担

申报条款:鼓励在区科技局备案的社会资本运营孵化载体管理单位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疫情防控期间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已享受租金减免的企业政策期顺延)),经认定,对实际减免的租金,给予50%补贴,每个载体最高补贴30万元。

申报条件:2019年度在区科技局备案的社会资本运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单位,其在孵企业需参照《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合高科[2018] 10号)规定的在孵企业的条件;对租住国有办公用房的载体,已享受减免房租政策,不再重复享受减免补贴。

申报材料:1、孵化载体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贴申请表;2、孵化载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在孵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孵化载体与在孵企业签订的疫情期间房租减免协议;5、房租减免协议中规定的房租减免期间在孵企业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6、在孵企业房租减免明细表;7、企业房租转账流水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

(二)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三)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

政策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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