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一、申报程序:
1.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省经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每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2.示范基地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局,经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审核后,签署审查推荐意见,报省经信厅(直管县、市直报省经信厅)。
二、申报材料:
(一)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
1.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
2. 示范基地内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
3. 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4. 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
5. 主要服务业绩及示范基地内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
6. 下一步发展设想。
(二)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三)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附件2)、毕业企业情况表(附件3);
(四)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安徽省项目申报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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