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对照《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三)、(七)、(十一)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同时请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民营经济项目程序: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 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咨询Q Q:288102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