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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部分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7-17  浏览次数:1349

一、申报条款

(一)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二)团购补助。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团购补助车辆仅限单位或个人自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财政拨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车辆不予补助。

(三)交强险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四)电费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五)电池回收奖励。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等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二、申报范围

1.购车补助申报范围为2019年6月25日前,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且已经完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车辆(除细则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央财政资金清算完成证明材料)。

2.团购补助申报范围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8日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

3.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8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且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2018年度购买车辆补充申报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的,还需提供补充申报说明材料,此次仍未补充申报的,视为放弃享受该政策。

4.电池回收奖励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8日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的企业回收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

三、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新能源汽车单位及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购车补助、团购补助、电池回收补助选择法人用户登录,电费补助、交强险补助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购车补助、团购补助、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电池回收奖励等)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所提交纸质材料需为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填报后系统生成的文件下载打印。购车补助、电池回收补助资金由相关企业向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团购补助、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贴由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人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个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联系方式)前往车辆所在地(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科技局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企业或单位请携带社会统一代码证复印件前往所在县区科技局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3.网络填报技术支持。“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反馈至“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运维群”(群号:1025160631),有专业人员提供在线技术支持。

四、有关要求

此次财政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请各生产企业、单位及个人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的有关要求,做好补贴申报工作。请汽车生产企业或外地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公司及时通知购车单位、企业及个人申报有关财政补助。

项目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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