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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安徽省开展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7-7  浏览次数:1701

为持续深化全省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能源煤监规〔2020〕4号),现将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0年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4类项目:

1.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包括煤矿瓦斯、水害、自然发火、地温等重大灾害治理项目,地面区域治理瓦斯工程项目。

2.煤矿安全技术进步。包括煤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推广应用项目。

3.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煤矿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工程,煤矿安全培训信息化及实操基地建设。

4.煤矿安全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证照齐全,单位注册地、项目实施地均在安徽省境内。

2.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受到信用惩戒、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3.项目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要求。

4.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5.项目为2020年新开工或续建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中央企业及省属企业所属项目由集团公司统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于2020年8月20日前向项目主要实施地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企业申报的项目严格审核,并联合出具初审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中应列明初审合格予以推荐的项目清单。

3.初审通过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将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和推荐文件(一式四份),于2020年8月31日前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PDF电子版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应做到资料齐全、扫描清晰、文件命名规范。

四、其他事项

1.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每个项目申请专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300万元。

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功能关闭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24时,对于逾期未报送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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