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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滁州市组织科技创新政策奖补类项目(科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7-7  浏览次数:1524

根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第一批)的通知》(滁办发[2017]6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滁州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滁政办秘发〔2019〕119号)文件精神,现就获国家、省科技奖奖补类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技术合作类重大科技成就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人),且在滁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滁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1、纸质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及项目申报要求见项目申报须知(见附件1)。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填好确认无误后,盖章并将申报材料扫描PDF版(不需扫描附件材料)。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厅”,注册(已注册用户用原账号密码登陆)后,将扫描件上传。将申报材料上传至“市级科技创新政策奖补项目”中。

3、涉企信息表。见附件3

三、报送时间

1、申报单位填报。7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版材料,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2、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714日前,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盖章。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至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附件1

国家、省科技奖获奖项目奖励

(一)申请对象

2019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技术合作类和重大科技成就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人),且在滁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滁的企事业单位。

(二)奖励内容

对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同等奖金额度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类奖的,给予100万、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

(三)申请材料

1、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

2、获奖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2

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市/县/区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可多选)

□中央驻皖高校  □省属高校  □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省属科研院所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规上企业      □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项目

第一完成单位

 

获奖年度

及批准文件

 

奖项类别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技术合作奖    □重大科技成就奖    □其他

获奖等次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申请补助金额

 

经费用途

 

 

 

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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