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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长丰县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意见

文字:[大][中][小] 2020-6-29  浏览次数:135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新形势,促进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制定如下意见。

一、境内上市政策

(一)上市进程奖励。

1.对县域内完成IPO股份制改造并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经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上市办)备案,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向安徽省证监局递交首发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且辅导验收合格后,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处于排队阶段,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改制成本补贴。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因补缴所产生的实际对本县地方贡献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

(三)股本增资补贴。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由上市办协调金融部门解决相关资金问题。

(四)并购重组补贴。对企业因上市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并购交易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并购交易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7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新增贡献奖励。对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企业,经县上市办审核确认并签订上市培育协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年内,当年比上年度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按80%奖补给企业。

(六)再融资奖励。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且再融资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70%以上再融资资金在长丰县内进行募投项目建设的,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七)高管及人才引进补贴。签订上市协议的企业高管个人(限定5人),对长丰县形成的财力贡献部分,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新录用全日制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分别提供两年、三年免费公租房。其他人员激励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发〔2020〕8号)执行。

二、境外上市政策

支持县域内企业拓展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成功,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上市(挂牌)服务保障

成立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县四大班子领导联系上市后备企业;设立专项培训资金,定期开展上市业务培训;企业与上市办签订上市培育协议,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进程。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三年,由县上市办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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