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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精选三(财政奖补类二)

文字:[大][中][小] 2020-6-21  浏览次数:1135

安徽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精选三(财政奖补类二)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69、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单位,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四、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 公开竞争类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4. 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应由我省企业牵头与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或我省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与企业合作申报,并签订合作开发协议。重大科技成果系指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有一定前期研发基础、但尚未形成实际生产应用、且需要进一步熟化的科技成果。
5. 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省级以上贫困县项目应由上述地区的企事业单位牵头,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各领域申报指南,有合作基础或合作意向,项目实施成果首先在上述地区转化、产业化或示范推广。
6. 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绩效,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资金预算额度,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7. 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截至申报截止日期,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三年内有终止、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包括高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和省农科院)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
1. 省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
2. 以上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六、申报流程
参照当年发布的通知

70、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立项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一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四、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五、申报材料
1.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上一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 上一年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
六、申报流程
参照当年发布的通知
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71、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获奖项目为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0、100万元。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四、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在皖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皖的企事业单位。
五、申报材料
1.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
2. 获奖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申报流程
参照当年发布的通知

72、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四、申报条件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 上一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2. 技术合同已于上一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五、申报材料
1. 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2. 在皖企业申请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 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 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 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 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报告、鉴定证书、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六、申报流程
参照当年发布的通知

73、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上一年度连续第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四、申报条件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
2.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推荐汇总表。
六、申报流程
参照当年发布的通知

74、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在我省已建成运行,具有种质资源的多样性、代表性,对外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且在开展共享服务和成果产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依据上一年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奖励。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四、申报条件
依托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
五、申报材料
1. 填写“安徽省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申请表”(见附表);
2. 种质资源库(圃)发展定位,以及本年度工作方案和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3. 种质资源库(圃)建设规模,基础设施(包括用地、用房、仪器设备)等保障条件证明材料;
4. 对照“安徽省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申请表”所填内容,提供相关辅证材料。
六、申报流程
参照当年发布的通知

75、动植物新品种绩效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通过国家审定、登记,由我省主持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林木良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省依据转化推广绩效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四、申报条件
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五、申报材料
1. 国家审定登记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绩效奖励申请表;
2. 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登记证书;
3. 制种(繁育)量、销售量、推广面积证明材料,或品种转让推广(本省)协议;
4. 畜禽父母代销售量、水产新品种苗种销售量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参照当年发布的通知

76、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补助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1. 对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省按其上年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个管理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对省外提供的共享服务、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四、申报条件
纳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管理单位。
五、申报材料
1. 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申请表
2. 仪器设备出租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3. 上一年度内开具的仪器设备出租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4. 出租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
5. 管理单位提交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参照当年发布的通知

77、涉外专利维权补助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涉外专利维权补助的费用为本省当事人应对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纠纷等产生的诉讼费用。
涉外专利维权发生的费用,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省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四、申报条件
涉外专利维权纠纷中,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常驻的一方当事人(以下统称本省当事人,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专利维权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申请涉外专利维权补助应当为上一年度内结案的案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五、申报材料
1. 安徽省涉外专利维权补助申报表;
2.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专利权属证明、行政处理决定或司法文书、费用凭证等)。
六、申报流程
参照当年发布的通知

78、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四、申报条件
1. 在我省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2. 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
3. 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 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的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在上一年度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五、申报材料
1. 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
2.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3. 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4. 专利评估相关材料复印件(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
5. 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复印件(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及企业还款凭证等)。
六、申报流程
参照当年发布的通知

79、中国专利奖安徽省获奖项目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四、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五、申报材料
1. 中国专利奖安徽省获奖项目奖励申请表。
2. 上一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流程
参照当年发布的通知

80、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上一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四、申报条件
上一年通过评审获得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
2、上一年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认定文件或证书)。
六、申报流程
参照当年发布的通知
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81、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四、申报条件
1. 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等工业强基的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平台)。
2. 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 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 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五、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流程
企业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82、洁净厂房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建成并投入使用新一代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经GMP认证)、化妆品行业百级、千级洁净厂房的产权单位。
五、认定申报材料
1. 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2. 厂房建设可行性报告、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施工图纸、建设支付发票、竣工验收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材料。
3. 生产车间洁净度达到百级、千级净化等级及其实际面积、厂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其中,医药制造企业需要提供通过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83、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1. 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省经信厅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2. 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3. 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4. 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认定申报材料
1. 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2. 企业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3. 工厂或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清单及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4. 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84、在中央媒体宣传推介“安徽工业精品”的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企业在中央媒体宣传推广费用给予奖补。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四、申报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品牌优势突出,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 企业自愿申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栏目、时段播出。
五、申报材料
“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申请表、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商标注册证等扫描件。
六、申报流程
企业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85、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1. 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50%。
2. 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设计、控制和试验的需要,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近10年购置的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
3. 近3年,在本行业究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4. 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世界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
5. 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五、认定申报材料
1.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2. 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3.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有关资质材料;
(2)产业技术联盟组建方案;
(3)中心法人治理结构;
(4)成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86、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1.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 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 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五、认定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
4. 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 纳税证明;
6. 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 专利证书;
8. 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9.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87、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
(1)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保持增长,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3)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5或全省前3。
(4)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2. 专项条件(申报企业至少满足以下四个特征之一)
(1)专业化。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拥有填补国内及省内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
(2)精品化。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主导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型制造等领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上云用数赋智”成效显著,具有鲜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
五、认定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请表》;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3.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4. 相关证书复印件(专利、资质、标准等证书,所获荣誉有关证明等)。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88、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获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1. 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微型企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外);
2. 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优先支持具有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3.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 三年前当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5. 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认定申报材料
1. 《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 企业研发经费明细材料,内容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进行归集;
4. 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专利、资质证书等);
5. 材料真实性承诺。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89、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4)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5%以上。
2. 功能要求(最少满足其中一项)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场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场次以上;年服务人数150人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开展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年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3场次以上;年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4亿元以上。
五、认定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3.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5.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协议等);
6. 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此项如无可不提交);
7.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90、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
2. 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40家,从业人员700人以上,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3. 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4. 服务业绩突出。有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服务台账齐备,信用良好。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五、认定申报材料
1. 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2. 创业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3. 创业基地服务情况表;
4. 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5. 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9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专项指标条件
1. 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 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五、认定申报材料
1. 企业推荐表;
2. 佐证材料。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92、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2. 应为制造行业大型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企业、自动化企业等。
3. 应符合《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能力要求》
五、认定申报材料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93、国家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五、认定申报材料
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具体申报按照当年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94、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 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
3.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4. 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认定申报材料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95、工业机器人推广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第1类: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第2类: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
四、申报条件
第1类:机器人集成企业在省内注册,并将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于省内其他企业。
第2类: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了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第1类: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2)企业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在省内企业中集成机器人的清单、销售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3)企业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机器人的清单、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4)用户出具的盖章证明,每个集成机器人在现场运行的照片。
第2类: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2)企业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每个机器人1张照片,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六、申报流程
企业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96、企业首发上市和“新三板”融资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融资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7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0〕4号)
四、申报条件
1. 成功上市奖励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向安徽证监局报送的首次辅导备案报告及辅导备案信息披露证明文件、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文件(复印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有关文件(复印件);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6)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需要提供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在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已生效的招股说明书。
2. 首次股权融资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挂牌市场、募集资金等);
(2)《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企业挂牌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同意企业挂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应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县财政部门申报;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运用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审核通过后,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将省财政奖励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市县财政。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奖励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报企业。

9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三、政策出处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四、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五、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通过资格审核并成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相关贴息由经办银行申报,小微企业无需申报。
六、申报流程
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地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地市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1个月内拨付至经办银行。

98、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四、申报条件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或独立法人企业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二级法人单位(含分公司、分支机构等)。
五、申报材料
按照“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报即可,原则上实行无纸化申报。确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作格式文本并指导申请单位填写。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六、申报流程
1. 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在线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开班申请。
2.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动态监管。
4. 培训完成后,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5. 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结业考核合格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热线:12333

99、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四、申报条件
2019年度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号)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底前根据国家及我省部署另行确定重点企业(困难企业)。
五、申报材料
按照“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报即可,原则上实行无纸化申报。确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作格式文本并指导申请单位填写。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六、申报流程:
1. 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在线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开班申请。
2.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动态监管。
4. 培训完成后,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5. 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结业考核合格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热线:12333

100、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四、申报条件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或独立法人企业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二级法人单位(含分公司、分支机构等)。
五、申报材料
按照“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报即可,原则上实行无纸化申报。确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作格式文本并指导申请单位填写。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六、申报流程
1. 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在线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开班申请。
2.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动态监管。
4. 培训完成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具备资质的行业鉴定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主要有三种方式:(1)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参加省、市统考;(2)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鉴定;(3)企业开展技能*自主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须满足规定的条件)。
5.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参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热线:12333

101、电子创业券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电子创业券(以下简称“创业券”),是财政资金支持安徽省创客和初创小微企业购买创业服务,而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发放、流转、兑现的电子有价凭证。电子创业券计量单位是创业金币,每个创业金币对应0.1元人民币。创业券用户,是指符合条件、有意从云平台获得创业服务并经合规确认的安徽省创客和初创小微企业。
3年期内,每位创客用户申领额度累计上限为10000个创业金币,且每年申领额度上限为4000个创业金币;每户初创小微企业申领额度累计上限为30000个创业金币,且每年申领额度上限为12000个创业金币。
三、政策出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创业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61号)
四、申报条件
1. 创客:主要是指在安徽省境内有创业意愿或者有创业行为、年龄在16-59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 初创小微企业:是指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且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非国有小微企业。
五、申报材料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创客和初创小微企业登录云平台注册,经实名认证通过后,均可成为创业券用户。用户实名认证需在线填写《用户实名认证信息表》,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字迹需清晰可辨):
1. 创客: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近照等。
2. 初创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手持身份证近照等。
六、申报流程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创客和初创小微企业在云平台注册和实名认证后,即可登录本人账号在云平台首页申领创业金币,所有业务均在线自主办理。
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10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或补贴补助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在省级下达的大专项中,安排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和种植原料基地、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给予贷款贴息或补贴补助。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政〔2017〕43号)
四、申报条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申报材料
填写项目申报书,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1. 资金分至各市、县(市、区),由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安排。
2. 填写项目申报书;
3.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部门

103、支持农业产业化“五个一批”工程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积极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大对“五个一批”工程的支持力度。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的意见》(皖政办〔2019〕21号)
四、申报条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申报材料
填写不同项目申报书,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1. 资金分至各市、县(市、区),由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安排。
2. 填写项目申报书;
3.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部门

104、省级外经促进政策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开展进出口、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企业,给予支持,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
三、政策出处
1.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20〕23号)
2.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外经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20〕88号)
四、申报条件
对开展进出口、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2021年兑现政策时将会发布通知提出详细要求。
六、申报流程
兑现政策时发布通知要求。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各市商务局外贸处/科、外经科

105、标准创新贡献奖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适用规则》第七条确定了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对不予行政处罚、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做出了规定。
三、政策出处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19〕15号)
四、申报条件
1. 标准项目奖的奖励对象是在我省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研制的以下标准:
(1)现行有效,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国家标准(含系列标准,下同);
(2)现行有效,在国家标准委完成备案且实施2年以上的行业标准;
(3)现行有效,在国家标准委完成备案且实施2年以上的地方标准;
(4)现行有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5)现行有效,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2年以上的企业标准;
(6)由我省相关组织机构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ISO认可的其它国际标准组织发布2年以上、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2. 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规划、计划,在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
(2)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
(3)注重标准化*培养,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标准化*队伍;
(4)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贡献突出
五、申报材料
省市场监管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指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推荐单位按照指南和通知要求组织有关方面申报。
六、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申报奖项信息后,按照指南和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推荐单位审查(标准项目奖推荐单位为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组织奖推荐单位为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应当根据择优遴选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标准项目、组织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各奖项推荐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

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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