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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6-15  浏览次数:2190
根据《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明电〔2020〕77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  示范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8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和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数量

各类所有制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报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企业类),共推荐 150 家;另推荐其中 75 家参评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

二、评价认定结果运用

被认定为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可以推荐参评安徽省 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被认定为 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企业优先纳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 位,同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项目,并在企业上市、职工培训等 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企业负责人参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五  一劳动奖章”等评先评优活动,应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作为基本 条件之一。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1. 申报。各企业申报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时,须按照诚 实信用原则,对照《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详 见附件 2)先行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达 80 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方可申报。申报单位须规范填写《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表》,同时附书面申报材料(见附件 1),连同《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自评表,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 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前报送管委会。

2. 审核。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由区人事劳动局组织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审核,择优推荐,并将通过初审的推荐名单在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重新核查;公示或重新核查无异议的,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同意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荐。

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四、注意事项

1. 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采取逐级申报,先申报市级、获得 评价认定后,再推荐省级。

2. 各企业本着自愿、自主申报原则,规范填写并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其中书面申报材料文字简明扼要,字数不少于 1500 字,主要反映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经验总结等。

3. 坚持标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在征求就业、社 保、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机构意见后进行最终核定。对在疫情 防控、复工复产中稳定劳动关系表现突出以及获得区级“十佳劳 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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