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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高新区征集2020年安徽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6-11  浏览次数:1502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助推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合市监函〔2020〕157号)要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发展的特色领域及优势产业,加快建设涵盖健康养老服务、卫生医疗服务、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领域的安徽省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试点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

二、基本条件

(一)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2.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在地方生产总值中占有较大比例。

3.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4.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总数的50%。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处分或媒体曝光。

3.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其他行业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三、材料报送

(一)试点申请由试点区域、试点行业、试点企业自愿提出。试点单位填写《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见附件),经试点承担单位、试点参加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或地方政府盖章后,报送至试点项目管理单位。

(二)请各试点单位根据要求,于2020年6月21日前报送至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格请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有意申报单位可加群21142177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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