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长丰县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33号)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4类事项申报工作:
1.支持新建项目(不含“一事一议”事项);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二、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安徽省政府关于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19〕30号)相关要求,组织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1、2、3、4),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
(二)支持新建项目事项中,申报条件第2条调整为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1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设、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请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5个领域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安排申请省补助资金低于10万元的项目(申报期关键设备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类别2中,企业申报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不能重合,2016年税收不能为零,3年累计税收不低于100万元。
(三)支持新建项目、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和支持企业境外并购3类事项由长丰县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由长丰县发改委、统计局联合上报。
(四)按照省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类省级资金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需附材料真实性及未重复申报的承诺(企业法人签名盖章)。
三、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支持新建项目事项中,申报材料第9条“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只需提供购置关键设备清单(见附件5)。支持新建项目技术评审通过后,将通知企业通过安徽省“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上传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附件。
(二)企业申报。项目单位通过安徽省“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申报材料(网址:http://61.190.70.37:8080/private/login;申报批次:2020年),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提交至项目单位所在县区联络人。申报材料纸质版暂时不需要提供,待相关评审结束后通知通过的企业上报纸质材料。
(三)汇总上报。请各乡镇、双凤经开区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4类事项分类刻录电子光盘,并于6月24日(周三)下午下班前,以正式文件将4类事项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电子光盘)一式四份报送县发改委综合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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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关键设备清单 |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固定资产投资种类 | 用途 | 发票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金额 | 发票号 | 开票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备注 |
1 | 购置关键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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