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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十八项!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申报条件和材料明细

文字:[大][中][小] 2020-6-4  浏览次数:1160

根据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通知,其中包含十八项合肥市奖励补助项目,各项政策均有详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要求内容,详细内容如下:0551-65300518


(一)实施细则第1条: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补贴
申报条件:列入 2019 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名单,

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了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申报方式: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经审核推

荐后报市经信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 3);③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⑤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件 4);⑥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 5),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

(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

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⑦企业纳税情况汇总表(附件 6);

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 7)。

(二)实施细则第2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列入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

不超过1年的贴息(低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与国家和县区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申报方式: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经审核推荐后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综合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8);

③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等相关内容);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⑤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件9);⑥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5),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⑦“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10)。

(三)实施细则第3条: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库》,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②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50%;③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竣工;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补助范围及时间: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下同) 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上半年有效发票最早日期为2018年1月1 日以后,下半年申报一次性竣工验收项目,有效发票最早日期为2018年6月1日以后。

申报流程:①初审。项目属地的经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生产设备及厂房的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填写

《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1)。②评审。市经信局相关业务处室对县(市)区、开发区初审后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预拨资金进行概算,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③预拨资金。由市财政局分解下达至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市级资金及配套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④检查验收。企业将项目验收考核材料经属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组织县(市)区、开发区等部门审查验收,并组织现场抽查。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扶持资金全额拨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若绩效目标完成不到70%, 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若绩效目标完成超过70%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1.申请预兑现材料包括: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

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1);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 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⑥ 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⑦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12);⑧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对已经竣工的项目直接申报政策兑现的,在上述申请预兑现材料基础上,另外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整体或部分土建等专项验收之一也可)。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扶持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单位。

2.申请验收材料包括: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2);②“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3);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 批复文件;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整体或部分土建等专项验收之一也可);⑥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⑦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 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12);⑨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四)实施细则第4条: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招投标合同书;④培训人员花名册;⑤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⑥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

(五)实施细则第5条: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 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

按相应类别补助:①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15%和 20%的奖补;②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总投资不低于 200 万元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奖补。③普通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 10%奖补。

补助范围及时间: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

产线上的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每一项设备投资按合同、发票(不含税)、付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补助金额。补助期限以发票(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下同)时间为准,补助期2年,上半年申报的有效发票为2018年1月1日以后,下半年申报的有效发票为2018年6月1日以后。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④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12);⑤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兑现需提供项目完工评价意见,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还需提供市级及以上智能工厂认定文件;⑥ 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聘第三方(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出具评估价。

2. 鼓励技改项目入统

申报条件:当年新列入合肥市统计库且已竣工的技改项目。操作流程: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及时受理企业申

报,初审后报市经信局审核。该项目资金由县(市)区、开发区全额兑现。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

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④项目已列入合肥市统计库相关证明材料;

⑤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 技术改造贷款风险补偿金

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与兴泰保障金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技术改造贷款,重点支持企业技改项目购买设备等支出。市财政与担保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技改贷”产品风险资金池 3000 万元(其

中:财政资金 2000  万元,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0

万元),产品在贷余额上限按风险资金放大 10 倍确定。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产品风险资金(财政资金本金)按照 6:2:2 比例共担融资风险。“技改贷”产品年度代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财政风险资金总额的 20%,当年度代偿率高于 5%时,产品风险资金对该年度内发生的代偿项目均不承担补偿责任。

(1) 技改贷办理

申报条件: ①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②申请“技改贷”产品支持的技改项目须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③单户企业技改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申报材料:①技改贷申请表;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④设备拟购置清单;⑤企业近 3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2) 技改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 ①与我市合作开展技改贷的银行(含合肥市营业

的非独立法人银行),对技改贷企业实行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且企业已支付实际发生利息;②市级财政每年按贷款金额的 1%给予银行贴息,每半年兑现一次。

申报材料:①技改贷利息补贴申报书;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银行当年技改贷借款汇总表;④银行技改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⑤企业技改贷申请表(市经信局盖章)复印件;⑥当年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⑦技改贷业务信息确认函。

(3) 技改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 ①为技改贷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保险)公司(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公司),且按贷款金额的 1%/年的标准收取保费;②市级财政每年按实际保费的 5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①技改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担保(保险)公司当年技改贷担保明细汇总表;④担保(保险)公司技改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

同、当年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⑤技改贷申请表复印件(市经信局盖章)。

4. 技术改造和品牌对标诊断服务。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免费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对标诊断,根据诊断报告ABC分级奖补中标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④与企业签订的对标诊断协议;⑤ 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⑥专家出具的对标诊断报告评价分级意见;⑦对标诊断实施情况报告。

5. 推动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不少于 30 户工业企业免费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或为不少于 100 户“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企业免费评估。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政府招标合同书;④完成合同任务证明材料(辅导机构需提供服务协议、诊断报告、设计方案、专家验收意见等;评估服务机构需提供评估企业花名册、评估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等)。

6. 防疫防护重点企业新增产能增购设备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①列入合肥市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技术改造目录项目的企业,且在疫情防控期内增购设备扩大产能,正常生产和销

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或主要配套产品;②企业纳入省市统一调配的产品需服从调配;③增购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生产线上的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开票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设备按 20%给予补助,已获得国家或省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④现场核查增购设备清单;⑤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县区在原件上盖申报章);⑥生产和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或主要配套产品的证明材料;⑦主要配套企业需提供相关配套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和发票)。

(六)实施细则第6条: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完成政府采购合同补贴

申报条件:企业在 2020 年疫情防控期间,纳入市级应急物

资采购名录,不提高产品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认的单位)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④产品清单及交付凭证;⑤2019 年度同品种产品销售合同、发票,防疫期间原材料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明企业未提高产品售价的材料

 (七)实施细则第7条: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

申报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的食品、农副产品加工、快消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上半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产品

出厂价格增幅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按照总量控制,结合企业销售收入及增幅情况,择优奖补。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企业 1-6 月份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

上销售收入(须经税务部门盖章);④疫情防控期间销量前 5

名客户及占比(前 5 名客户列表加盖财务章),3 笔收入较大凭证及附件材料(合同、发票)。

(八)实施细则第8条: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 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现场 管理成熟度五星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当年认定的制造业

创新中心的工业企业;②当年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企业;③当年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成熟度五星级”  称号的工业企业(同一企业只奖励一个)。与制造强省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2. 鼓励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奖励

(1) 工业设计金奖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红点至尊奖、IF 设计奖金奖、G-Mark

奖 TOP100、IDEA 奖金奖、红星奖金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工业设计公司。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获奖者身份证;③或国际工业设计金奖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2) 工业设计大奖产品产业化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获得红点奖、IF奖、G-Mark奖、IDEA奖、

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设计公司;②获奖产品已产业化并当年新增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③资金总量控制,按获奖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补助。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获奖者身份证;③获奖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④销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或200万元以上的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 设计成果产业化的奖励

申报条件:①自主设计的产品必须拥有相关知识产权;②工

业企业当年设计产品(单一型号)新增销售收入超过 5000 万元; 或工业企业当年购买专业设计服务且新增产值超过 500 万元;③ 资金总量控制,按工业设计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补助。工业设计产品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④设计产品销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或设计产品新增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⑤工业企业购买设计服务的另外提供设计服务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九)实施细则第9条:提升工业制造水平

1. 智能家电(家居)技术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在我市生产并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

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评价认证的智能家电产品,占本企业同类产品产量的 5%(含)以上;或上年度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智能家电系统互联互操作评价技术指南(T/CAS 290-2017)》评价认证的智能家居系统。②申报的项目未享受省政策奖补。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或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许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评价认证文件或证书;④智能家电的需提供占本企业同类产品产量的 5%(含)以上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及生产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奖励

(1) 工业机器人生产奖励

申报条件:①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②生产的机器人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 6 自由度及以上;③当年单个型号生产并销售

10 台以上的或当年累计本体销量达到 100 台(含)以上。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申请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 的检测;④机器人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

(2) 工业机器人集成奖励

申报条件:①机器人集成企业;②当年集成应用达到 200台、500 台。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机器人集成项目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

3.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奖励

(1) 企业、技术、产品、装备列入目录名单奖励。

申报条件:2019 年以来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或技术、产品、装备列入 2020

年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 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认定文件。

(2) 节能环保产业链配套招商奖励

申报条件:①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引进配套企业,其中,节能

环保企业是指纳入 2020 年统计部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范畴的企业或者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中节能环保产业分类的企业。②配套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进的配套项目投资 1000 万元以上且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后建设完成。③每个节能环保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引进的配套企业,每个配套企业只能对应一个节能环保企业(若同时配套多个企业,以采购额较高一方为准)。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节能环保企业和配套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节能环保企业基本情况,引进配套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单个引进的配套企业投资规模、技术水平、产品先进性,配套企业与节能环保企业产品的关联度及本年度采购情况, 对完善产业链的作用)④配套企业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

⑤配套企业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报告也可);⑥配套企业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⑦配套企业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⑧配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12);⑨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投资范围认定及时间参考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项目补助相关规定)

若配套企业项目已获得市经信局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项目

补助,则无需提供④-⑨项材料,直接按照获得固定资产项目补助金额的 20%再给予节能环保企业奖补。

4.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奖补

(1)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已竣工的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建设项目;②已竣工的多场景、多类型测试应用项目。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项目备案(核准) 批复文件;④项目竣工验收报告;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 4);⑥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⑦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 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2)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补助

申报条件: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值);④完成合同任务证明材料(政府采信的智能网联汽车第三方机构认证资料等关联材 料)。

5. 鼓励再制造生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电动机及其零部件、

机床产品及其零部件、发动机等产品列入工信部《再制造产品目录》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 服务型制造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一年新认定的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和平台)或省级服务型制造的

示范企业(不包括示范项目和平台);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7. 智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批准认定的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批准认定文件。

(十)实施细则第10条: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1. 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申报条件:列入年度市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能够按期完成

任务,以破坏性拆除落后生产线或落后设备为标志(仅停机和设备封存不作为淘汰依据),并经过市县两级验收并公示。对相关主要设备已列入国家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或近三年无生产活 动的设备淘汰不予支持。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报告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落后产能、淘汰依据、淘汰时间、淘汰方式、落后设备处理去向等);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生产许可证(若涉及);④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产能证明材料,近三年生产台账(提供部分即可);⑤已拆除设备明细表。外包拆除的,提供拆除工程合同(或协议书);自行拆除的,提供主设备报废材料出售相关材料;⑥淘汰现场、设备解体的影像资料,包括生产线拆除前、中、后照片;⑦企业项目投资、环保、安全等批复文件;⑧企业转产及职工安置情况说明。

2. 鼓励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节能绿色诊断

(1) 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奖励

申报条件:2019 年用水量 2 万立方米以上、2020 年自主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且验收获批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年用水量证明材料(水费缴纳单据或节水部门证明等);④市级节水型企业公布文件。

(2) 节能绿色诊断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 构,完成合肥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绿色诊断并通过验收,根

据诊断报告ABC分级奖补中标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中标通知书;④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绿色诊断报告书。

3. 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项目前期手续完善,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 个月以上。①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且年节能量不低于 1000 吨标煤,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②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200 万元以上且年节水量不低于 5 万 m³,给予最高 40 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且年节水量不低于 15 万 m³,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③清洁生产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且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减排不低于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④节能信息化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 万元以上,其中,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不少于 200 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后能源效率提升 5%以上,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⑤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 5 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处理量不低于 5 万吨;废轮胎年利用量不低于 2 万吨;废塑料年利用量不低于 3 万吨;废旧玻璃纤维年利用量不低于 5000 吨;污

泥年利用量不低于 1  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年利用量不低于

5000 吨;秸秆工业原料化年利用量不低于 3 万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不低于 1500 吨或总容量不少于 150Mwh), 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实施前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比分析;④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及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⑤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 3),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发票有效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⑥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材料,区域节能信息化平台需提供服务企业数量的材料;⑧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企业自行验 收),项目稳定运行三个月以上材料。

(十一)实施细则第11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 “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 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国家或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证明材料。

2.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或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的工业企业;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证明材料。

3.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认定的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证明 材料。

4. “万家企业登云”计划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标确定且完成合同任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政府采购合同书;④完成合同任务证明材料(包括服务企业的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协议,以及企业在“合肥市企业上云管理系统”评分情况等)。

5.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认定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企业;或当年认定的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企业;

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或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证明材料。

6. 智能传感器生产应用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一年度智能传感器销售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智能传感器设计生产企业(其中年度研发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 5%),按年度销售收入给予一定比例最高 100 万元奖补。②智能传感器是指具有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交换、信息存储功能的多元件集成电路,是集成传感芯片、通信芯片、微处理器、驱动程序、软件算法等于一体的系统级产品。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智能传感器年度销售明细表,附合同、发票及凭证;④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十二)实施细则第 12 条: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 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被认定为、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

战略示范企业;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认定的文件或证书。

2. 消费品品牌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本年度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入选的协议及相关材料(包括企业与广告公司合同、垫付广告费付款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十三)实施细则第 13 条: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 企业上台阶

申报条件: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50 亿元、 100 亿元至 1000 亿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

申报条件:①首次列入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十四)实施细则第 14 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 对新获得批件并在合肥产业化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奖励申报条件:①2019 年以来,新获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

生物类似药、仿制药和中药经典名方、三类医疗器械、二类高值医疗器械注册批件;②获得批件产品在合肥生产且销售达到 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每个最高 200、150、150、100、100、50、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①预拨资金。获得批件后,企业承诺可完成产业

化目标的,全额预拨奖补资金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将80%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获得批件产品在合肥生产且销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相关县

(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扶持资金。

②验收资金。市经信局根据“借转补”项目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提出验收合格、收回或部分收回资金、处罚处分措施、资金损失等分类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对市政府批准项目资金需收回或部分收回的,市财政部门在与相关县(市) 区、开发区财政资金结算时等额扣回。

申报材料:(1)申请预拨资金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

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企业新获得的药品(含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仿制药和中药经典名方)、医疗器械(含三类医疗器械、二类高值医疗器械)的注册批件;④生物医药产业“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4)。

(2)申请产业化资金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企业新获得的药品(含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仿制药和中药经典名方)、医疗器械(含三类医疗器械、二类高值医疗器械)的注册批件;④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或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⑤生物医药产业“借转补” 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 15)

2. 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药品的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有药品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Ⅲ期临床试验的伦理委员会审批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药品进入临床试验方案的会议纪要、邮件等证明材料。

3. 对药品(医疗器械)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补助

申报条件:当年受国内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双

方无投资关系)委托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并在合肥销售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批件;④委托销售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等;⑤委托双方无投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4. 提升生物医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免费开

展“质量管理提升”工程。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④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⑤经企业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

5. 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进入省级药品目录的

申报条件:当年有独家品种、独家剂型新进入省级药品目录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进入或省级药品目录(含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实施细则第 15 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鼓励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

企业)。

申报材料:①按属地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③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1) 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认定的工信部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或上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服务

申报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不少于

20 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免费开展转型升级对标诊断。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④与企业签订的对标诊断协议;⑤ 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⑥专家出具的对标诊断报告评价分级意见。

(十六)实施细则第16条: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工业企 业、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④当年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认定文件;⑤企业合法经营的真实性声明。

(十七)实施细则第17条: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 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的全市小微

企业“1+13+X”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核心枢纽平台运营机构,且完 成年度运营绩效指标。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平台运营机构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 招投标合同书或续标合同书;④完成合同任务证明材料(包括开展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及服务企业清单、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公益性服务的服务内容确认单、服务合同、企业服务满意率评价清单及平台运营年度工作总结等);⑤运营机构开具的发票。

2. 企业平台基地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新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

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国家认定文件或证书。

3. 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测评优秀奖励

申报条件:年度测评优秀的市级(含)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市级

(含)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文件或证书。

(十八)实施细则第18条: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奖励

申报条件:①新入驻我市开发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于工业投资项目的认定,依据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或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等立项审批职能部门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

②限缴费目录中的 15 项收费项目(附件 16)。

申报流程:实行园区代理制,由园区代理部门统一申报,园区代理部门由各开发园区自行确定并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批

准。

①审核。由项目属地的园区代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后,核实票据原件真实性,填制《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报市经信局复审。②资金兑付。缴入县区级的收费,由县区级出台办法及时兑现政策,兑付后报市经信局备案;缴入市级的收费,由市级审核后等额予以兑付;缴入省级以上的收费,待市级审核后,由市级和县区级各兑付 50%。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②《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供参考,附件17);③《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附件 18);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⑥一般缴款书收据复印件。

合肥市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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