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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做好2020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和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6-4  浏览次数:1655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0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及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推荐程序,组织企业申报,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合肥市不超过10家,芜湖市、蚌埠市不超过8家,其余地级市不超过5家,广德市、宿松县不超过1家)。请尽快确定推荐名单,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二)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今年将对2017年公布的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开展复审。请督促第一批绿色工厂企业根据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突出典型示范效果和亮点,形成复审材料。请对企业编制的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请将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连同2020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我厅。各地审核后的企业复审材料打包发送至联系邮箱。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复审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要求的,根据年度安徽省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择优确定为安徽省绿色工厂。同时对复审不通过的企业,我厅将撤销省级绿色工厂称号。

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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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0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评价机构

(自行评价填“无”)

所属行业

1

XX市XX县

 

 

 

2

 

 

 

 

3

 

 

 

 

4

 

 

 

 

5

 

 

 

 

……

 

 

 

 

 


附件2


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复核人:                              复核日期:2020年     月     日


序号

绿色工厂名称

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是/否,如需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
(是/否,如是需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是/否,如是需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发生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是/否,如是需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是/否,如是需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
(是/否,如是需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如是需说明具体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现场复核结论
(是否符合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如否需说明具体原因,可附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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