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的建筑业企业。
申报时间
相关单位于2020年8月1日前完成2019年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申报奖补项目的企业必须符合《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庐江县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庐政〔2019〕37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基本材料:一是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报表;二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三是填写并提供《“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四是提供下列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1条:支持企业上规模提供材料。
1、经县住建局和县统计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2018年、2019年统计报表和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到账明细一览表,当年建筑业平均科幅证明。
2、县税务部门确认的当年在本县的纳税证明以及纳税申报表等。
(二)政策第2条: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的材料。
1、当年度县外(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到账明细一览表、合同、收入进账等证明材料(以银行进账单为准)。
2、县税务部门确认的当年在本县的纳税证明以及纳税申报表。
3、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4、同一企业存在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多种资质的情况下,在申报资料中无法区分总承包还是专业承包承揽县外工程中年主营业务收入到账资金,当县外年主营业务收入到账资金达到同等奖励标准要求时,一律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最低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政策第3条:支持企业资质升级提供的材料。
l、建筑业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升级后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2、资质批准文件、住建厅或住建部行政审批公告。
(四)政策第4条:县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专业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县提供材料。
1、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当年注册地变更信息资料和县市监局的变更信息证明等。
3、变更到我县后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政策第5条:企业创优夺杯奖提供材料。
奖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政策第6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材料。
1、标准正式文本(原件),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工法、通过该技术中心认定的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附则
(一)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具体建筑业企业须经县住建局负责认定。
(二)本政策与县财政其它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工程获得多项资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申报享受(或获得)上级奖补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县级不重复奖补。
(三)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追回奖补资金,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对不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财政、统计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的,造成奖励不能的,不予审核奖励。
(五)本细则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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