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合肥市根据省经信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平台范围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依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附件1)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平台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实地核查、择优推荐。
三、请于6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文件、现场核查报告、《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均需加盖公章)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加盖被推荐单位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至合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合肥市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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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 |||||
市(盖章): | |||||
序号 | 平台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须与申报单位盖章名称一致) |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 | 示范性表述(必填, 总结提炼为150字以内) | 备 注 (属于市级推荐名额;或者属于打造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信部认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
属于市级推荐名额 | |||||
属于打造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信部认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额 | |||||
………… | |||||
说明:(1)平台名称中,不得包含“国家”、“中国”、“省级”、“示范”等字样,须以“平台”作为名称结尾,如XXX平台。 (2)打造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城市内,只能推荐1家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的平台)。 (3)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为《管理办法》明确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共五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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