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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各项具体政策申报条件及材料详解

文字:[大][中][小] 2020-6-2  浏览次数:1647

2020年合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办法已出,针对今年的农业项目小编截取了十条项目为您实时分析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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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实施细则第 53 条: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基地建设。
奖补对象: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建设连片规模化设施大棚(连栋温控大棚)生产基地,基地选址应符合合肥市乡村振兴规划的产业布局要求,基地基础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育苗及生产,且未享受过市级设 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及连栋温控大棚政策奖补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奖补标准:对建设相对集中连片从事蔬菜、瓜果育苗及生产的设施大棚(连栋温控大棚)项目,相对集中、棚内育苗及生产 净面积(需扣除管理、生活等非生产使用面积)设施大棚在 100亩以上(含 100 亩)或“和县”二代棚 50 亩以上(含 50 亩)、连栋温控大棚 4000 平方米(含 4000 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符合相关建设导则要求,每个设施大棚(连栋温控大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建设标准:
1.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基地的大棚主体结构完整,
生产必备的沟、渠、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基地有清 晰的范围界限。
2.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基地建设参考行业协会建造技术导 则,建设标准符合导则最低质量要求。
3.基地连栋温控大棚相对集中连片, 其中单个棚面积为 1500-4000 平方米,棚间距不超过 500 米;钢架大棚、“和县”二代棚相对集中连片、片区不超过 2 个、片间距不超过 1000 米。
4.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抽检产品不
合格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根据生产需要,基地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及装备(如田头仓储冷链、沟渠水电、水肥一体化、产品分拣设施等),具备常年 生产能力,凸显都市农业特色。
实施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在 11 月 30 日前完成项
目验收、公示等相关程序,12 月 15 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在 2021 年 4 月底前兑现)。

(二)实施细则第 54 条:鼓励蔬菜生产大户稳产保供。
操作规程:见“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 品供应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0﹞13 号)”。

(三)实施细则第 55 条: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奖补对象: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享受国家实施强制免疫政策。
奖补范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0 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
疫计划实施方案》(皖农医函〔2020〕10 号)规定,经省统一招标采购的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品种。
申报材料:1.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身份证 复印件。
2.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向乡镇、街道等提交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申请表。
3.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免疫记录、工作台账等,并接受兽医主管部门的查看和监督检查。
实施要求:
1.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
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2.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3.6 月 30 日前完成疫苗合同签订,12 月 20 日前完成疫苗检测任务,12 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四)实施细则第 56 条:支持畜牧业发展。
奖补对象:
1.支持四县一市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标准化改建或新建,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场。
2.支持四县一市畜禽养殖场进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生物天然气入网等改造升级。
3.支持四县一市畜禽养殖场实施饲养舍改建或新建,购置养殖、环保设施设备等,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场。
建设标准:1.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标准化改建或新建:项目
实施地点位于非禁养区,选址和布局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重点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以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为建设内容。其中饲养舍改扩建或新建,采用钢架多层保温大棚结构的,改扩建或新建面积不少于 1800 平方米;采用钢架彩钢瓦(土瓦)砖墙结构的,不少于 1200 平方米;应采用纵向机械通风,湿帘降温,并具备相应环保设施设备,较好 地满足生产要求。奖补对象 3 参照执行。
2.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物天然气入网等改造升级: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应达到市级标准。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非禁养区,选址和布局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重点支持第三方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
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申报企业的项目实施方案(含建设内容、资金概算、施工图纸等),以及建设合同等。
3.项目完成后申报企业需提交施工决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4.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实施要求:各县(市)应在 7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申报,10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公示等相关程序,11 月 30 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细则第 57 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
奖补对象: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在监测合格有效期内,信
誉良好,无不良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记录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检无异常情况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对在重点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 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奖补条件:贷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贴息期限与贷款合同期限保持一致,即 2020 年度内实际发生(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1 月至 12 月)并支付的为准。同一项目已支付利息获得财政补贴的,在计算本项目奖补贴息金额时予以扣除。
以下情况不予贴息:从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没有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予贴息。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 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
奖补标准:对 2020 年度在银行贷款(以实际发生并支付利息的为准),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不超过 50%的贴息,奖补额度分别不超过 10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实施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在 2021 年 2 月 1 日完成项目验收、公示等相关程序,2021 年 3 月 10 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六)实施细则第 58 条:拓展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
操作规程:见“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 品供应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0﹞13 号)”。

(七)实施细则第 59 条:支持家禽集中屠宰和饲料加工。
奖补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年屠宰能力超过 1000 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及规模以上的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疫情期间由供电部门出具电费清单,疫情期间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
3.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实施要求:1.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申
报通知(另行下发)后,及时将申报要求宣传到相关企业,并组织申报。同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办
〔2020〕1 号)中“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的条款,对涉农企业稳产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给予奖补,与本规程重复,不再执行。
2.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申报通知后, 应在 25 天内完成项目申报、验收、公示、集体研究等程序,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名义行文上报,汇编档案材料随同上报。
3.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依据企业申报用电总量,结合奖补资金总额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审核意见;经部 门联合会审、公示等程序,提请市政府批准拨付资金。

(八)实施细则第 60 条:支持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奖补对象: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奖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机)
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成立 1 年以上,正常运营并取得项目用地合法性佐证材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和乡镇同 意建设全程农事服务中心批复。
奖补标准: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行“定额奖补,先建后补”。大、中、小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奖补标准分别为 160 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除省级奖补资金外,市、县两级财政按照 1:1 比例承担剩余奖补资金。已享受过省、市、县财政扶持的同类项目不再重复奖补(单项和个别环节、改扩建除外)。
建设要求:1.建设布局合理: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应建成封闭
的功能小区,建筑风格建议为徽派建筑,大门正面应有“XX 全程农事服务中心”统一名称和 LOGO 标志,并按照“方便服务农户, 常用功能优先,兼顾生产安全”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 服务功能领先:建成后的农事服务中心应具备农机作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资产品展示、信息发布、农机维修保养存放、农业技术培训等功能,基本做到管理现代化、服务信息化、作业智能化。
3.作业机具配套: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以及育秧工厂、粮食烘干、统防统治等设施设备。
4.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农机作业、机具管理、财务管理、 安全管理、机具维修、学习培训、信息发布与回复、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制定全程农机作业服务规范。5.管理服务区规范: 便民服务窗口:有服务农民的设施和人员。信息发布窗口:具备上网条件的电脑设备 2 台,配备 50 英寸以上信息发布大屏,定期发布作业信息。农资展示窗口:有种子、农药、肥料等储藏展示。培训场所:能够满足对机手及农民培训要求,面积不低于 40 平方米。办公场所:配套必要的电话、传真、电脑及档案柜等。维修保养区:面积不低于 25 平方米。
建设标准:大、中、小型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分别为:
(1)大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占地面积不少于 8 亩,建筑面积不少于 1800 平方米。其中:管理服务区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机具及设施用房区建筑面积不少于 1300 平方米。
机具设施用房包括:机库棚面积不少于 900 平方米,高度不低于 3.5 米,地面水泥硬化;维修保养车间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高度不低于 3.5 米,地面水泥硬化。烘干区域及育秧工厂面
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烘干能力不少于 45 吨,有足够的粮食周转用房。
机械数量:从事农田生产的,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少 于 20 台,插秧机不少于 4 台,高效植保机不少于 1 台;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拥有总动力不少于 200 千瓦。
服务能力:提供作业合同,大型农事服务中心年度内作业面 积不少于 10000 亩。
(2)中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占地面积不少于 6.5 亩,建筑面积不少于 1200 平方米。其中:管理服务区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机具及设施用房区建筑面积不少于 900 平方米。机具设施用房包括:机库棚面积不少于 600 平方米,高度不低于 3.5 米,地面水泥硬化。维修保养车间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
米,高度不低于 3.5 米,地面水泥硬化。烘干区域及育秧工厂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烘干能力不少于 30 吨,有足够的粮食周转用房。
机械数量:从事农田生产的,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少于 15 台,插秧机不少于 2 台,高效植保机不少于 1 台;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拥有总动力不少于150 千瓦。
服务能力:提供作业合同,中型农事服务中心年度内作业面积不少于 6000 亩。
(3)小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占地面积不少于 5 亩,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 平方米。其中:管理服务区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机具及设施用房区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 平方米。
机具设施用房包括:机库棚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高度不低于 3.5 米,地面水泥硬化。维修保养车间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 高度不低于 3.5 米,地面水泥硬化。 烘干区域及育秧工厂面积不少于 150 平方米,烘干能力不少于 15 吨,有足够的粮食周转用房。
机械数量:从事农田生产的,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少 于 10 台,插秧机不少于 2 台,高效植保机不少于 1 台;从事农
产品加工的,拥有总动力不少于 100 千瓦。
服务能力:提供作业合同,小型农事服务中心年度内作业面积不少于 3000 亩。
实施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完成备案并组织实施,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公示等相关程序。


(九)实施细则第 61 条:支持城区、开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
奖补对象:城区、开发区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的村(居)。
奖补标准:择优奖补 20 个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个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实施要求:
1.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 2020 年12 月 10 日前,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2.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 2021 年 3 月 1 日前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整理保存项目档案。
3.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 2021 年 4 月 10 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十)实施细则第 62 条:支持稻渔(稻虾)产业发展。
奖补对象:申报主体为从事稻渔(稻虾)产业的本地企业、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对在贫困村发展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奖补标准:1.对新建连片规模 200 亩以上的稻渔(稻虾)综合种养基地,择优给予不低于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稻渔(稻虾)综合种养基地被认定为示范区的, 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龙虾及其加工产品、虾稻米产品获得 2019 年国家驰名商
标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建设标准:
1.稻渔(稻虾)综合种养基地符合农业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 1135.1-2017)要求,并配备信息化水质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
2.稻渔(稻虾)综合种养示范区需经农业农村部正式认定。项目资金用于示范区进一步提升园区环境、科技能力和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化虾稻物联网平台。
实施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在 7 月 31 日前完成项
目申报,11 月 20 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公示等相关程序,11 月 3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以上就是合肥市2020年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申报部分内容,更多内容和补助信息欢迎直接电话咨询小编: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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