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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符合2019年度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化产业类专项扶持资金奖励企业的公示

文字:[大][中][小] 2020-5-15  浏览次数:1470

为促进我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的发展,根据《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东发办【201832号)、《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201821号)、东文旅(2020)5号关于印发《2019年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化产业政策条款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初审县文化产业扶持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合会审,县文旅局党组研究确定,现将符合2019年度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扶持资金文化产业类奖励的企业公示如下:

肥东县政策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2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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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申报2019年度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扶持资金一览表(文化产业类)
序号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 申报金额 拟奖补金额 奖补政策依据
1 合肥得月苑景观园林有限公司 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
组织、主承办展会
100万元 81万元 政策第85条: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参加国内各种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展位费、参展产品运输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展位费、运输费补贴合计不超过5万元。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组织、主承办展会的,按实际投资的6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2 合肥荣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0万元 20万元 政策第87条:对新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版权示范基地(园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文化)特色小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优秀乡村旅游目的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休闲客栈、休闲农庄、旅游(文化)特色街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上述荣誉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3 合肥市凿壁偷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阅读空间运营管理 69.97万元 20万元 政策第89条: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老厂房、闲置农房、老建筑、古旧民居等资源改建和新建各类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美术书画院)、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剧场、剧院、城市阅读空间、体育健身场馆等文化(体育)场馆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按项目实际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每年给予运营管理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4 安徽省聚贤文化发展中心 老旧民居改造博物馆 300万元 49.2+81.6万元 政策第89条: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老厂房、闲置农房、老建筑、古旧民居等资源改建和新建各类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美术书画院)、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剧场、剧院、城市阅读空间、体育健身场馆等文化(体育)场馆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按项目实际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每年给予运营管理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5 肥东县长临河民俗文化馆 民营博物馆免费开放 10万元 10万元 政策第101条:对获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民营博物馆、展览馆、美术书画馆(院)、艺术馆、科普馆,且免费对外开放的,按300元/㎡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6 安徽省聚贤报刊博物馆 民营博物馆免费开放 20万元 9.6万元 政策第101条:对获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民营博物馆、展览馆、美术书画馆(院)、艺术馆、科普馆,且免费对外开放的,按300元/㎡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7 合肥市惠民票证博物馆 民营博物馆免费开放 9.36万元 9.36万元 政策第101条:对获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民营博物馆、展览馆、美术书画馆(院)、艺术馆、科普馆,且免费对外开放的,按300元/㎡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8 合肥市朝霞书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民营展览馆免费开放 20万元 14万元 政策第101条:对获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民营博物馆、展览馆、美术书画馆(院)、艺术馆、科普馆,且免费对外开放的,按300元/㎡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9 合肥市吴家花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民营展览馆免费开放 20万元 20万元 政策第101条:对获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民营博物馆、展览馆、美术书画馆(院)并免费对外开放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 合肥市大道酒博物馆 民营展览馆免费开放 20万元 5万元 政策第101条:对获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民营博物馆、展览馆、美术书画馆(院)并免费对外开放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 安徽省龙栖民俗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 民营展览馆免费开放 20万元 5万元 政策第101条:对获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民营博物馆、展览馆、美术书画馆(院)并免费对外开放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 肥东盛鑫庐剧团 民营剧团演出252场次奖补 8万元 8万元 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13 肥东县青年庐剧艺术团 民营剧团演出291场次奖补 8万元 8万元 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14 肥东县梁园庐剧艺术团 民营剧团演出252场次奖补 8万元 8万元 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15 肥东劲松庐剧团 民营剧团演出154场次奖补 6万元 6万元 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16 肥东县包公镇高亮友谊艺术团 民营剧团演出124场次奖补 5万元 5万元 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17 肥东县传承文化演艺有限公司 民营剧团演出102场次奖补 5万元 5万元 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18 肥东县群星演艺有限公司 民营剧团演出102场次奖补 5万元 5万元 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19 肥东县白龙镇东升文化艺术团 民营剧团演出102场次奖补 5万元 5万元 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20 肥东县元疃镇李林芳庐剧团 民营剧团演出108场次奖补 5万元 5万元 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21 合肥市群播庐剧艺术团 民营剧团演出100场次奖补 5万元 5万元 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22 肥东县育和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民营剧团演出130场次奖补 5万元 5万元 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23 肥东县福缘艺术团 民营剧团演出104场次奖补 5万元 5万元 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24 合肥圆梦庐剧艺术团 民营剧团演出102场次奖补 5万元 5万元 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25 肥东县弘扬庐韵演艺传媒有限公司 民营剧团演出140场次奖补 5万元 5万元 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合计金额 689.33万元 404.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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