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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20-5-9  浏览次数:1537

为进一步规范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认定,加强示范引导,促进全市两化融合水平明显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注册时间两年以上。

2、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近二年无亏损。

4、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建设应用项目已运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5、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建设经验有一定的推广示范作用。

第二条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按照管理体系建设、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十个一”建设内容和融合绩效等三大方面的完成情况评选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1、管理体系建设。企业非常重视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建设,设置了专门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管理机构,制订了两化融合规划,信息化建设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2、“十个一”建设内容。对照“淮南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十个一’建设分类要求”,完成基础设施2项要求的建设;在业务流程6项要求中至少完成3项建设,其中必须按要求建设ERP系统;完成运行监管2项要求的建设。

3、融合绩效。两化融合成效明显,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和利税年增长率在20%以上,企业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和业务效率有较大提升。

 

第三条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对照本办法第一条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和第二条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评选标准,自我评价,并填写《淮南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县区经信委提出申请。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制造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授予的证书和奖金。

2、初审与推荐上报。各县区经信委按照本办法第一条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和第二条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评选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条件的,推荐上报市经信委。

3、认定与公布。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认定,并组织专家对各县区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候选名单,经网上公示后,颁发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证书和奖牌。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具体时间由市经信委另行通知。

第四条 对新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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