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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5-7  浏览次数:1802

为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有关部署要求,更好发挥信用支撑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作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省信用办”)、省发展改革委近期将组织开展全省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在参与招标投标、争取资金及税收优惠等免于失信惩戒,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复对象

在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安徽”网站及各市县信用门户网站)有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公示,注册地、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均在安徽省内的企业。

二、修复条件

企业行政处罚已履行、失信行为已整改,且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已满最短公示期。行政处罚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限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分发修复对象名单。省信用办按照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区划代码,依托省信用平台将修复对象名单分发各市信用平台。

(二)区分失信信息类型。各市组织行政处罚机关按照行业有关规定或参照附件1,区分修复对象失信信息类型,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核实。其中,“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分为超过最长公示期的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其他等4类;“信用安徽”网站公示信息分为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其他等3类。

(三)分类实施信用修复。

1.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信息。各市按照“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引导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超过最长公示期的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3类失信信息在线申请修复。“信用中国”网站修复成功后,“信用安徽”网站、市县信用门户网站3个工作日内更新修复结果。

2.在“信用安徽”网站公示的信息。对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信息,各市信用建设牵头部门每周汇总上报一批行政处罚失信行为已履行的拟修复对象名单(附件2),报省信用办同意修复后,3个工作日内由各市信用平台完成信用修复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省信用平台,“信用安徽”网站当日撤销公示。各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负责提供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的证明,本部门确实无法提供证明的,可请企业提供。对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信息,通知企业向“信用安徽”网站在线提交经行政处罚机关确认的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栏目网址:http://credit.ah.gov.cn/creditRepair.htm),经省信用办审核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由各市信用平台完成信用修复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省信用平台。

3.各地各部门应同时做好本地信用门户网站、部门网站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方责任。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是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市要将专项行动与“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相结合,组织相关部门通过集中宣讲、实地走访、电话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主动送“信用”进企业,帮助企业修复失信记录,提升信用水平。各市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信用修复工作指导,认真做好信用修复信息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各行政处罚机关要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原则,审慎区分行政处罚失信信息类型,提供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证明。省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信用修复工作,帮助市县相关部门解决信用修复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考核引导。各市按照“应修复尽修复”原则,7月31日前完成本市名单内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并向省信用办报送专项行动完成情况报告(附本市修复对象名单情况统计表附件3)。省信用办对各市、各有关部门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市、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市要建立信用修复工作长效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要明确专人负责信用修复审核管理工作,企业行政处罚已履行证明、信用承诺书等材料存档备查。要利用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源头管理,规范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及时处理重复公示、已撤销仍公示、主体关联错误、信息内容错误、公示简易处罚等问题,提高信用信息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实现“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安徽”网站、市县信用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信息一致。

安徽省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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