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品牌示范企业组织实施办法
(一)申报工作采取自愿免费申请,逐级推介的方式进行,省商标品牌示范创业推介委员会统一受理申请。
(二)申请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要求,认真填报《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将申请表纸质版及有关材料依次装订成册连同申请企业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三)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开展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培育、推介、申报工作,收集整理申报单位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按时间要求报送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并提交二份申请企业汇总表。
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三)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四)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六)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两年,企业无重大环保违法,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罚;
(七)企业已经被认定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经被推介为“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八)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品牌示范企业申请好处
1、部分地区给予一次性商标奖励补助资金;按往年政策有 10-20 万奖励
2、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省工商局优先向国家工商总局推荐国家商标战略示范企业;
3、示范企业可以在其生产经营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上正确使用“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4、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示范企业在要素配置方面提供优惠或给予优先权。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帮助示范企业积极参与知名商号创建,不断积累品牌无形资产。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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