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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直通车】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资金奖励

文字:[大][中][小] 2020-4-29  浏览次数:1662

合肥市近期印发了培育新动能支持各产业发展政策资金奖励,以下是针对支持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奖补!您的企业若符合以下项目条件的可积极申报!
详情了解: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77.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金融产品。对开展财政和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不以任何形式向被担保人(企业)收取担保费和其他费用的,按照1.5%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予以一次性奖补。对于开展“整贷直发”工作的银行,根据省财政厅文件,按照当年“整贷直发”贷款季末平均余额的1%,给予手续费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财政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8.对“成长贷”业务贴息贴费。已运作的“成长贷”业务专项资金,与有关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合作,支持全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信贷融资,合作各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贷款风险。对成长贷业务实行基准利率贷款的银行,按照贷款利息30%给予银行补贴,对成长贷业务按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融资担保额的0.5%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9.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利用红筹和VIE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在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有关新三板挂牌(含创新层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按其已获奖补资金与此项奖补资金的差额给予企业奖补。对2019-202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0.强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完成新三板挂牌当年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新三板挂牌“借转补”且已转为奖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其已获奖补资金与此项奖励资金差额部分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1.支持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对当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新三板“创新层”奖补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2.鼓励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税融通业务。对税融通年度业务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3.支持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2%、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且完成政银担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在保贷款平均余额增加额(不含税融通、成长贷和信保快贷业务)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4.加强信保快贷业务支持力度。对信保快贷实行基准利率放款的银行,按贷款利息30%给予银行补贴。信保快贷业务支持市级防疫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放款银行实行分档补贴,其中,按基准利率放款的,按贷款利息30%给予银行补贴;按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含10%)放款的,按贷款利息40%给予银行补贴;按基准利率下浮10%以上放款的,按贷款利息50%给予银行补贴。对信贷快贷业务按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按照融资担保额的0.2%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5.支持新设立金融机构法人发展。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每年给予其一定补助,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每年补助100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补助200万元。对新设立的银行业非法人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每年给予其100万元的补助。(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6.支持股权投资。对2019年引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等领域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新增股权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首次实现融资的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年度新增股权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年度新增股权投资金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可享受1次奖励,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2次);对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于2019年实现首次融资的企业,在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后按照1:1配套奖励。(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7.延续执行《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8〕24号)文件第94、95、96条等3项政策。(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8.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9.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对新晋升国家5A和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评为国家五星、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0.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1)支持新建、配建、改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亭)和分拣中心。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社区回收站(亭)达到20个,对有关单位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分拣中心达到6个,对有关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供销社,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静脉产业园发展。对入园年处理量达到4000辆(中型车、载重车按1.5辆计)以上的汽车拆解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园年处理废旧轮胎10万吨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1.支持信用服务发展。
(1)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年度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开发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并在合肥市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按照该产品业务收入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服务业机构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强化与政府部门、市场机构等共享共用,创新拓展“信易+”守信激励场景,为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提供各类优惠服务并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择优按照提供给守信主体的优惠总额度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2.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1)对被新认定为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对认定以来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运营成效进行评估,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3.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4.鼓励服务业业态和模式创新。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鼓励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型业态,包括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赢利模式创新等,鼓励企业开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对项目规模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政策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5.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
(1)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对经新认定的“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且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规范经营1年以上)5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0个以上),经营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已注册经营满5年的单位或个人,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及营业额业绩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符合“五位一体”发展方向,且被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规范运营1年以上,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对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相关标准,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被认定为“主食厨房”示范企业,经营网点达10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2个以上),按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6.支持“优质粮食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和主食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开展设备技术升级改造的,按照购置关键设备金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7.支持快递业发展。
(1)支持快递网络中心枢纽建设。鼓励企业扩大投资,2020年对国内20强快递企业或已上市快递企业设立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推动城市快递服务体系标准化升级。对符合快递网点标准化要求、配备绿色环保回收装备、提供快递末端服务的平台企业和设立自营网点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统一购置符合“六统一”标准的快递电动三轮车进行补贴,总投资额8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费用的30%给予奖补。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累计建设并投入运营快件箱格口数超过10万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格口数超过30万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农村快递网络体系建设。年快递服务范围实现乡镇全覆盖、建设乡镇网点数量占全部乡镇总数的70%以上、村(社区)服务网点数量占全部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有明显快递标识、能提供4个以上品牌快递服务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4)推动绿色生态发展。开展绿色生态发展示范企业创建,对包装标准化、绿色化,推广应用循环中转袋、循环包装箱,推动快递包装回收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5)支持国际寄递通道建设。对提供跨境电商寄递服务、年业务量超过1000万件、且增长率达到20%、直发国家(地区)超过8个以上的跨境寄递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6)支持二级快件公共处理中心建设。对2020年投资新建场地面积5000平米以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分拣操作快件品牌两个以上的二级快件公共处理中心,每个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执行部门:市邮政管理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8.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护理院。对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护理院,新建、扩建(租赁经营)正常运营1年后,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床位数300张(含)以上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卫健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9.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鼓励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加快形成试点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建设具有全国竞争优势的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对于市级已认定的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试点区域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700万元的建设资金。对新认定的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试点区域在认定当年给予300万元的建设启动资金。(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0.支持检验检测产业发展。
(1)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新注册成立和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年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
(2)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2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制造业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发包给检验检测机构的,年度外包总额在300万元以上,按外包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1.支持企业争创高端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2.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1)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同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企业在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另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加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研究平台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实验室,通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后,给予一次性仪器设备投资50%的财政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3.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25万元、3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4.鼓励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等营销服务,对疫情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其产生且自身负担的网上宣传推广、快递等费用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5.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规模发展。
(1)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达到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下同)、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下同)、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对2020年服务外包总执行额在全市排名前十位且实现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对2020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在全市排名前十位且实现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以上政策不同时享受。
(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6.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扎实开展合肥都市圈的交流合作以及皖北等城市的对接帮扶工作。对经批准的由双方主管部门组织在肥举办的,对接双方规模超过500家以上单位的大型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给予承办方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7.支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1)对当年商品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的商贸企业,按照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对综合评定前20名,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按照“防控第一、民生优先、平稳有序、属地负责”的原则,统筹做好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对上半年按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前10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8.给予商贸企业防护用品费用补贴。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百货商场、超市、专业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餐饮等商贸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防护用品费用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9.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
(1)支持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家政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建设或升级改造家政信息服务平台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5%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家政O2O模式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业企业提高线上交易,年销售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网上年销售额在年销售总额占40%、50%、80%的家政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上述两款政策不重复享受)
(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0.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1)支持各类会展。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每1万平方米奖补30万元,单场不超过200万元;专业类展览每1万平方米奖补15万元,单场不超过150万元;消费类展览每1万平方米奖补10万元,单场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展览单场室内面积须至少1万平方米。其中,全国性巡回展览、专业类展览、消费类展览奖补三次的,从第四次开始按奖补金额的60%补贴。注:全国性、国际性展览第一年举办按照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奖补标准执行,再次举办按照专业类展览奖补标准执行。
(2)支持申报会展国际认证。会展企业或举办的展会项目,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
(3)支持会展企业、机构落户。对新落户的会展企业、机构且举办展览的,新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且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3年平均支付,累计不超过50万元;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核定房租的20%进行奖补,连续3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以上政策不同时享受。
(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1.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境内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在境外取得既有高新技术类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行为,并购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实际出资50万美元以上的,按中方协议投资额前十名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一个年度最高享受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2.支持合肥水运港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3.支持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商务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114.支持合肥航空港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商务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115.支持电商扶贫。支持建设合肥市农产品电商扶贫特色馆: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为农特产品搭建电商扶贫特色馆、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年网络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6.支持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支持家政企业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按照标准创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对所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达到一定规模和符合标准的家政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7.积极有效利用外资。2018-2020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给予省级政策1:1比例配套,用于外资专项工作激励,重点支持引进以下项目: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非独立法人的外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两年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等。积极吸引跨国公司、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新设立的外资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8.支持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3号)和《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19〕161号)相关政策内容执行。(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9.支持夜间消费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8号),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夜市商业街区、居民夜间消费节点等夜间消费载体建设改造,以及“夜合肥”消费体验活动等,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区级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具体细则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0.支持餐饮企业发展及特色街区建设。对获得“2019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荣誉称号的,每户企业奖补5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连锁发展,对克服疫情影响的连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每户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认定为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的街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1.给予物业企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区范围内物业企业,按照实际在管面积,给予0.2元/平方米/月财政补助,补助时间为期2个月。市和区按1:1负担。(执行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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