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申报未通过立项常见原因
1、资金安排不合理
资金一般用于购买研发设备、材料、试验费等,其他用途最好不安排。
2、自筹资金证明出问题
自筹资金证明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者银行授信额度报告或风投协议等,未通过申报的企业可能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不足。
3、技术水平证明缺失
技术创新性以及创新水平,由科技查新报告和科技咨询报告来证明,查新报告证明具有创新性, 咨询报告证明技术在国内外的创新程度。
4、项目产品实现的经济效益过低
申报条件要求项目投入产出高,盈利能力强。但许多企业存在对项目预测过于保守的问题,远远达不到市场前景好的要求。
5、附件证明材料过于陈旧
查新报告有效期为1年,未通过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可能过于陈旧,缺乏时效性,包括检测报告等。
6、成果证明关系薄弱
部分企业成果与转化关系不明显,未有效体现项目的成果与产业化的关系。
7、产学研合作不完整
未与高校合作,或者只签订了框架协议,未签订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技术开发合同,这块很容易失分。
8、项目成果核心技术过低
作为前瞻性及突破性技术,一般用发明专利证书证明,简单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者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是无效的。
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建议
1、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处于国内领先以上、产品附加值高、 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因此,申报企业要考虑自身情况来确定申报与否。
2、立项企业有70%与高校合作,建议企业及时与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签订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技术开发合同,最好能有支付资金凭证。
3、建议企业负责人至少为省双创人才,最好有省长江学者或院士带头。
4、建议企业的成果为发明专利证书。以此来有力的证明企业项目的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
5、加大自筹资金的证明力度,能有效证明项目投入资金充沛且有保证,千万不能用未来盈利作为项目投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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