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加快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蚌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意见》中“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关于加快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等政策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兑现工作安排及报送时间
2020年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兑现工作分批进行,前期已组织拨付了第一批奖补项目资金,本次开展的为第二批政策兑现,兑现事项、事项发生时间、对口科室、申报材料等详见政策兑现执行表(附件1)。
第二批政策兑现的申报材料,企事业单位请于2020年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区)科技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县(区)科技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于2020年5月11日前将已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及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奖补资金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内容(附件2),按相关批次的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平装)报送至各县(区)科技部门或市直部门。
(二)县(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初审。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按要求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2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奖补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
市财政局对照“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内容,对本部门承担的奖补科目申报材料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名单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科。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查。
政策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2020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兑现执行表(第二批).doc
附件2: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部分)和《关于加快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支持措施部分”).doc
附件3:2020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4:2020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奖补资金申报书.doc
2020年4月22日
附件3: 2020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项目 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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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科技部门(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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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申请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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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承担 |
县区财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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