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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合肥市智能装备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4-22  浏览次数:1797

各乡镇(园区):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战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导则》(合发改产业〔2019〕1294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智能装备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智能装备产业领域

二、申报类型

项目按研发类、产业类2种类型分类申报,必须为2019年1月1日以来开工(项目立项时间截止2020年2月29日)的在建项目,且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研发类:可加快基地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性技术产业化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项目。

产业类:可有效提升基地产业规模效益的产业链核心、重点配套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申报基地所属产业(行业)相关内容,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肥西县,并在肥西县持续经营。

2.同一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型项目支持不超过1个,同一新产品或关键性技术的研发、产业化视为同一个项目。

3.同一企业不可申报不同基地资金。

4.已获得市“一事一议”资金支持的项目,“三重一创”政策统筹安排的资金支持的项目、平台,市级基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可申报同类事项资金。

5.已获得省市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6.已获得以往年度战新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期建成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当年基地资金。

7.经议定从基地专项资金专门拨付支持的重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当年基地资金。

8.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有失信信息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一律不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书脊写明企业名-项目名)。同时对本次申报的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2.对于申报研发类支持的项目,请各单位验证付款凭证、发票抵扣联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重复性,由县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研发类项目申请补助金额及相关票据进行核定,在核定后的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并出具书面意见。第三方机构核定研发类项目研发费用出具的书面意见需包括每个研发类申报项目经核定后的研发总费用、研发设备购置费用核定明细表、研发其他活动费用核定明细表、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工资费用核定汇总明细表,在各类核定的明细表中需清晰标注出经核定的研发设备、研发其他活动、研发人员工资,同时列出每一个事项(设备、研发其他活动)核定使用的发票号。

3.各单位于2020年4月29日前将《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编制大纲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汇总表与报告装订在一起)报至县发改委产业科,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政策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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