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安徽省行业资讯

安徽省行业资讯

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遴选与管理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0-4-22  浏览次数:1305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的遴选与管理,提升其对机关工作的服务与支撑能力,实现该专项项目遴选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立项遴选与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政策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第二条  本细则作为2017年出台的《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的必要补充。

一、委托或归口管理课题

第三条  课题来源。主要是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徽省科技创新及其相关的工作需要研究的问题,开展立项研究。课题来源分设委托课题和归口管理课题。委托课题:由各处室结合工作提出;归口管理课题:面向社会征集的课题(归口相关业务处室管理),以上课题均须报分管厅负责同志审示同意。厅政策法规处根据年度预算及课题征集汇总情况,商各有关处室后,报分管厅负责同志和厅主要负责同志审示后提交厅会议研究,确定年度课题研究计划。

第四条  项目遴选。项目由厅政策法规处会同课题委托处室或归口管理处室共同遴选并报厅会议研究确定。政策法规处负责统一发布项目指南、项目申报受理与形式审查等工作。项目评审采用两次会议评审,合成得分的方式,综合确定立项项目:

一是各委托处室(归口管理项目)对相关课题申报来的项目与自身工作的契合度开展审核,厅政策法规处组织各有关处室(每处1人)对各个申报项目集中审核评分,占比40%。

二是厅政策法规处提出专家需求信息,委托计划处,按照专家管理办法抽取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每位专家对每一个项目评分,占比60%。

两次评分合成排序后确定入选项目,提交厅会议研究。

第五条  项目管理。项目由厅政策法规处与委托处室共同管理,以厅政策法规处为主。厅政策法规处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管理,负责审核项目合同书、经费预算安排与执行监管、预期目标以及到期验收等。委托处室或归口管理处室可参与政策法规处共同审签项目合同、召开项目协调调度会;可共同审核验收、项目经费监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预期目标,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规定项目合同以外的各相关事项。如:整理相关资料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跟踪服务等。

二、自选课题

第六条  自选课题项目的遴选与管理,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根据申报情况,同委托课题一样,会同各相关处室共同组织审核与评审。

三、形式审查

第七条  形式审查工作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委托省科技情报研究所承办,所有有申报项目的人员,严格回避。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人科研诚信记录基本情况。是否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名单。

2、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所填表格的正确性、提供的旁证材料的真实性;

3、鉴别是否同一个项目申报单位不同的课题组申报了同一课题的情况;

4、同一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2个及2个以上项目;仍有在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项目等。

四、审核与评审

第八条  审核与评审。审核由厅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审核组进行审核评分;评审采取会议专家评审制。参评专家由厅政策法规处提出需求,委托厅发展计划处从厅专家库中遴选,视项目申报情况,一般由5-9人组成评审小组,其中组长1名,财务专家1人。为体现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工作实行专家回避制度。

第九条  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项目审核与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一般分组进行。审核与评审的程序基本是:

1、由厅政策法规处主持宣布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并推荐专家评审小组组长人选。厅机关纪委宣布纪律要求并会同厅发展计划处全程监督。

2、专家集中审查项目材料。

3、专家合议。

4、专家对所评项目依据《评分标准说明》进行独立打分,并独立填写评估专家意见表。

5、专家组形成建议意见,汇总专家评分,形成专家评分表,专家组组长、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机关纪委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评分汇总表上签字。

项目评审的专家咨询费等由省科技厅承担。

五、立项原则

第十条  委托与归口项目因限原题申报,每个题目限立一个项目,原则上同一题目分数最高者提交上会研究。若出现同一题目仅有一个单位申报情况,为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其立项依据为综合得分不得低于同类立项项目最低分。厅政策法规处提出立项建议意见并报厅分管与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厅会议研究审批。确认立项项目后将在安徽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立项信息。

第十一条  自选项目评审时分设3档。第一档为优秀项目,评分在85分以上的直接提交厅会议研究;第二档较好项目,评分在75-84分之间,原则上好中选优,同时兼顾面上情况,考虑培养研究队伍和提升有关单位的研发能力。第三档在74分以下,为一般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支持。

六、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参评专家不得委派他人作为代表参加评审会;参评专家从接受评审任务时起,不得向被评项目单位、项目参加人员及他人泄露有关评审情况;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其在评审期间的表现将记录在专家信用档案中,若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专家评审资格。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评审或被评过程中弄虚做假的,一经查实,省科技厅终止其评审或被评资格;已经完成评审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应视情节轻重,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及泄漏项目评审情况的,责令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相关文章

·安徽省科创板挂牌申请时间已定,2020年安徽科创板申
·安徽省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时间及条件须知
·去年安徽省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830笔 总数居全国第一
·安徽省小微企业都有哪些政策?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和
·安徽省出台新政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
·2020年“安徽工业精品”入选企业有哪些?附申报条件
·通知!2020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
·【新策申报】安徽省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
·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办法(试行)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