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办〔2020〕1号)、《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合肥市防疫防护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0年4月22日—4月30日,申报期间,会同县(市)区经信部门组成核查组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 4月30日前,县区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报送材料至县区时间由各县区自行决定)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条件:①列入合肥市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技术改造目录的项目的企业,且在疫情防控期内增购设备扩大产能,正常生产和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或主要配套产品;②企业纳入省市统一调配的产品需服从调配;③生产设备、生产线上的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开票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现场核查增购设备清单(附件3);⑥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县区在原件上盖申报章);⑦产品生产销售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和发票);⑧主要配套企业需提供相关配套证明材料;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要求
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将纸
质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初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同时将具体审核结果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经信局投资处。
四、注意事项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政策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2020年4月22日
附件2
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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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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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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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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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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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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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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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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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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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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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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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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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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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财务状况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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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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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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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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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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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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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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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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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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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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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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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款及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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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是否有失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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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内容仅申报新引进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填写 |
项目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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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 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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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后新增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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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后新增利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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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报情况 |
固定资产额 |
入库类型 |
比例 |
申报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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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包括项目购置的主要设备,生产线建设情况及的实施后生产效率提高、成本和用工下降、经济效益提升等具体指标分析等,不够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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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财务负责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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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结果 |
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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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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